纪盛才律师是福建尔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2017年正式执业以来,始终扎根三明尤溪本地,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他深耕民商事领域同时兼顾刑事辩护业务,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本地司法实操经验,曾担任中国法学会会员、福建仰高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2021年至2023年受聘为尤溪开放大学法学专业兼职教师,先后受聘担任尤溪县教育局、尤溪县朝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尤溪县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多家机关单位与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多次获评福建尔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数百件,服务客户上千人,始终坚持一分钟内响应客户诉求,耐心细致回应每一位当事人的咨询,第一时间对接沟通需求,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负责任的执业态度获得本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从从业之初,纪盛才律师便沉下心研究尤溪本地的司法裁判惯例与民生常见法律需求,针对群众高频遇到的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案件类型打磨办案方法论,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兼顾法理与情理的平衡,减少诉讼对当事人正常生活的负面影响。
本案中,当事人廖某某与前夫黄某某2019年协议离婚时约定婚生子由男方自行抚养,但离婚后黄某某长期在外务工组建新家庭,长期缺位孩子日常照料,孩子实际多年跟随母亲廖某某共同生活,年满八周岁后明确表达希望随母亲生活的意愿。但廖某某此前存在认知误区,认为离婚协议白纸黑字约定了抚养权归属就无法变更,一度不知道如何主张权利。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男方抗辩以书面离婚协议、自有住房和优质教育资源为理由,主张不应变更现有抚养关系,同时提出抚养费标准远超本地实际生活水平。纪盛才律师接手案件后,确立“以未成年人核心意愿为核心,以长期实际抚养事实为支撑”的办案策略:第一时间系统梳理孩子多年随廖某某共同生活的生活记录、男方长期缺位照料的相关证据,精准对应《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已满八周岁子女抚养权判定的法定规则,提前预判对方抗辩要点,在庭审中明确阐释抚养权约定并非绝对不可变更,判定抚养关系的首要原则是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而非仅以物质条件作为判断标准。同时结合尤溪本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提前向当事人释明抚养费的合理裁判区间,帮助当事人建立理性预期。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核心代理意见,判决抚养权变更至廖某某名下,结合本地标准判令男方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同时保留男方探视权,避免双方矛盾激化给孩子造成二次心理伤害。该案也为尤溪本地同类抚养权变更案件提供了清晰的规则指引,纠正了不少群众“离婚协议约定抚养权后终身不能更改”的认知误区。
当地群众肖某出借20万元款项给已故的堂兄肖某丙,双方没有出具正式借条,仅口头约定了利息计算方式,肖某丙意外离世后,其三名法定继承人以没有借贷凭证、其中两名子女已经放弃部分遗产继承权为由推诿还款,肖某一时间难以追回借出的款项,合法权益受损。
本案核心难点在于没有书面借条作为直接债权凭证,继承人试图以“选择性放弃部分遗产继承权”的方式规避债务清偿责任。纪盛才律师确立“流水溯源+规则补位+保全前置”办案策略:逐一梳理双方数年来的全部银行转账流水,对应固定每一笔借款交付、每月利息规律支付的完整交易痕迹,形成无需借条即可印证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完整证据链;同时精准解读《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则,明确当事人仅放弃某一笔特定银行存款的继承权、并未声明放弃全部遗产的,依然要在继承全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继承人名下遗产,避免后续遗产转移导致后续无财产可执行。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判决三名继承人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19.8万余元借款本息,当事人的合法经济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该案也明确了本地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类案件的裁判标准,为同类无直接债权凭证的民间借贷纠纷维权提供了可参照的实践路径。
扎根尤溪本地法律服务多年,纪盛才律师始终坚持把群众的法律需求放在首位,无论是普通群众的家事纠纷、经济纠纷,还是合作单位的日常法务保障工作,他都以严谨细致的态度落实每一个环节。作为长期居住在本地的法律服务从业者,他熟悉域内司法实践与民生需求,始终践行法治为民的初心,在每一件承办的案件中传递法律的温度,为基层法治建设贡献自身的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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