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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启余厘清社交平台名誉权维权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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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1 · 12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潘启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浙江国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4202110357670
擅长领域:损害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819389458
代表案例:21个
律师优势:;多年国有银行工作经历,对银行金融、票据、合同管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有较深的研究。为人正直、待人真诚、服务热情。秉承“为客户排忧解难,化解法律风险”的理念,奉法为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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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潘启余律师2021年从国有银行转型为专职律师,执业至今已承办近三百件案件,做事严谨细致。他曾办理一起社交平台名誉权纠纷案件,为证据不全的当事人梳理拼接形成完整证据链,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名誉权侵权,支持了当事人主张的合理维权律师费,判令被告公开致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202X年,离职大半年的当事人偶然从共同好友的截图里看到了前同事的微信朋友圈内容——通篇针对他的侮辱性表述,而在此之前,他已经陆续在自己的抖音评论区看到好几条针对他的恶意辱骂,原本想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没作回应,没想到对方的针对性行为变本加厉。这些内容的受众覆盖了两人此前共同的几十位前同事、行业熟人,他那段时间频频收到身边人异样的眼神,原本正常的社交和工作口碑都受到影响,找到潘启余律师的时候,他手里只存了几张零散的他人转发的截图,连完整的侵权内容都没来得及全部固定。

从世俗理性的角度看,这不算什么“划算”的案子:涉案总标的不高,电子证据容易灭失,微信朋友圈的性质此前在不少同类型案件中都存在认定分歧,当事人手里的前期证据还残缺不全,花费的时间精力和最终可能拿到的回报完全不成正比。但潘启余没有直接推掉委托,他梳理完当事人的遭遇后发现,很多普通民众对社交平台的言论边界完全没有清晰认知,不少遭遇类似网络诋毁的受害人都因为觉得维权成本太高、不确定能有结果只能忍气吞声。基于对人格权侵权认定规则的实务判断,以及当事人确确实实已经因为对方的不当言论承受了社会评价降低的实际后果,潘启余接下了这个委托。

梳理完整案件脉络后,案件的三层核心争议很快清晰浮现:第一是被告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言论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这里涉及微信朋友圈到底是完全私人的社交空间,还是具备一定公共属性的传播场合,以及该言论是否直接导致当事人社会评价下降的因果关系认定;第二是当事人主张的五千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否达到法定的“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支持标准;第三是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四千元律师费,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导致的合理实际损失,应当由侵权方承担。而这些争议,恰恰也是当前所有社交平台名誉权纠纷里最普遍的共性风险:很多人误以为朋友圈只有几百个好友、是自己的“私人领地”,可以随意发表针对他人的负面言论,殊不知一旦受众覆盖了共同的社交圈、指向特定主体,很容易触碰侵权红线;大量遭遇网络诋毁的当事人维权时,要么不知道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导致内容被删除后举证无门,要么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预期过高,忽略了法定的严苛举证要求,最后反而容易影响整体维权效果。

潘启余投入了全部精力在这个案件的细节打磨上。他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对抖音历史评论区的未删内容、涉案朋友圈的完整展示界面逐一进行截图、连续录屏,同时同步收集了共同好友转发侵权内容的微信聊天记录、相关佐证录音,把原本零散的碎片证据拼接成了闭环的证据链,彻底规避了被告后续删除内容后可能出现的举证不能风险。之后他反复梳理相关类案的裁判规则,在文书里重点论证微信朋友圈的社交圈层传播属性,明确其受众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熟人,具备公共传播空间的特征,被告的侮辱性表述足以让知晓相关内容的共同社交圈人员降低对原告的社会评价。开庭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潘启余严格按照程序完成全部法庭调查环节的事实陈述与举证,同时没有刻意放大当事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客观向法庭说明当前在案证据能够证明侵权事实的存在,但暂未达到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法定认定标准,主动调整了诉讼预期。针对律师费的主张,他完整提交了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清晰说明该支出是当事人为制止案涉侵权行为不得不付出的必要合理成本。

最终审理法院作出裁判,明确认定被告在微信朋友圈使用侮辱性语言贬低原告人格,主观上存在毁损他人名誉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权行为,必然导致他人对原告的公正评价降低,已经构成名誉权侵权。针对律师费的主张,法院采信了潘启余的代理意见,认定该费用属于原告因案涉侵权行为产生的实际损失,依法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微信朋友圈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同时赔偿原告损失四千元,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负担。本案裁判结果仅针对个案具体事实与证据,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取得相同处理结果。

跳出个案的输赢来看,这起案件的核心价值在于进一步厘清了网络时代社交平台的名誉权保护边界,明确微信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哪怕是仅在私人好友圈层发布的侮辱性言论,只要指向特定主体、客观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就需要承担对应的侵权责任。同时该案将合理维权支出纳入侵权损失的裁判思路,也打破了此前部分地区同类案件中律师费难以得到支持的实务困境,给所有遭遇社交平台恶意诋毁的当事人提供了可参考的维权路径,实实在在降低了受害人的维权门槛。

潘启余2021年从国有银行转型成为专职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近300件,把此前银行工作养成的严谨细致的工作习惯融入到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始终秉持“提出方案、解决问题”的执业理念,不做空洞的口头承诺,所有诉讼预期都建立在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研判基础之上。不管是标的额微薄的劳动薪资追索,还是涉及高额伤残赔偿金的交通事故理赔,或是这类看起来耗时耗力的人格权小案,他都会全程跟进,把每一个细节落到实处,用最务实的动作帮当事人切实填补权益的缺口。

本文为案件纪实分享,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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