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饰装修行业,施工方遭遇工程款拖欠的情况屡见不鲜。尤其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仅靠一些人员签字的凭证,想要追回款项更是难上加难。某展览展示公司就遇到了这样头疼的事情,但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最终成功追回了工程款。"
"2019年5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工法馆包装合同(一期),一期工程顺利验收合格,被告仅余质保金在走流程。然而一期验收后,被告对装修效果不满意,要求原告拆除并重新施工。由于工期紧迫,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此后原告按要求完成了二期工程,被告也签署了工程竣工验收单确认合格,但却一直拖欠48万元工程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发送律师函并提起诉讼。被告则辩称原告主张的款项无合同依据,证据无被告公章,不认可员工签字的真实性。"
"律师精准梳理证据,击破无公章不认可”抗辩:彭青春律师代理原告后,面对无书面合同、仅有被告员工签字的不利局面毫不退缩。他仔细研究工作确认函工程竣工验收单等关键证据,指出员工系履行职务行为,且被告未提供反证。在法庭上,律师有力地反驳了被告以无公章”为由的否认,让法院认可了这些证据的有效性。这一举措为后续认定事实合同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构建完整证据链,还原施工事实:为了进一步证明原告实际施工及被告验收确认的事实,律师提交了施工图、效果图、完工照片、律师函等多组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展现了原告从施工到催款的全过程。使得被告在铁证面前无法抵赖,有力地支持了原告诉请。"
"法院支持利息诉求,弥补资金占用损失: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相关证据可以确认原告实际完成了二期施工,双方形成事实上的装饰装修合同关系。除了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48万元,法院还支持自立案之日起按LPR计算利息,弥补了原告因被告长期拖欠造成的资金成本。"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1.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两个人本来打算签个书面协议,但还没来得及签,其中一方就把该做的事情都做了,另一方也接受了对方做的事情,那其实这个协议也就算是成立了。"
"3.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虽然原被告双方未签订二期书面合同,但原告完成施工且被告验收合格,接受了原告的履行行为。依据此法规,法院认定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有力地支撑了原告的诉求,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面对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彭青春律师凭借精准的研判和高效的证据梳理,为当事人定制了有效的解决方案。通过构建证据链,规避了维权风险,成功解决了难题,让诚信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应有的维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