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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琐事引发妨害公务风波:情节轻微、认罪认罚,能否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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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08 · 138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大庆律师团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0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1610337423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770132565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刘大庆及其团队律师精通于刑事案件、为多个大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承办多次刑事案件,获得当事人一致认可,多次案件中取得取保候审、酌情不起诉、缓刑及减刑的案件结果。同时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成由中国政法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全国第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40余年,在理论知识及专家意见上均能提供强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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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8月,某分行网点行长麻某因违规养犬,在民警处置时情绪激动,推搡民警致其右膝软组织损伤。虽损伤未达轻微伤标准,但麻某仍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拘,后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麻某的行为将如何定性?又能否依据法律规定免予刑事处罚?这起案件背后的法律争议引人关注。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看似平常的琐事,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2023年8月,就发生了这样一起因养犬问题引发的案件。某XX分行网点行长麻某,因违规饲养犬只被他人举报。8月9日上午9时许,民警刘某带领工作人员前往麻某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住所,依法对违规饲养的犬只进行处置。本是一次正常的执法行动,却因麻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工作,进而引发了冲突。麻某动手推搡民警肩部,致民警倒地并造成右膝部软组织损伤。经司法鉴定,民警的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标准。然而,这一推搡动作却让麻某陷入了法律困境,他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第一款规定了妨害公务罪,即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法条的立法本意在于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执法秩序,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但在实际法律适用中,如何判定“暴力、威胁方法”以及“情节严重程度”成为了难点。对于麻某的这次推搡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又是否达到了需要判处刑罚的程度,都存在争议。麻某面临着可能被定罪判刑的法律风险,一旦罪名成立,他不仅会失去来之不易的工作,社会声誉也将遭受重创。"

"就在麻某陷入困境之时,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的刘大庆律师接受委托,担任了他的辩护人。刘大庆律师执业已逾10年,深谙刑事法律体系与司法裁判思路,承办过数百起刑事案件,经验十分丰富。"

"在审查起诉阶段,刘大庆律师发挥了他严谨的办案风格。他通过详细阅卷、会见当事人及分析案情,提出了一系列核心辩护意见。首先,他指出本案事出有因,系因家庭养犬琐事引发,并非蓄意对抗国家法律执行。麻某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国家公民,此前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偶犯,这体现了刘大庆律师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其次,他强调麻某的推搡行为并未造成民警构成轻微伤,损害后果极其轻微。且在案发后,麻某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认罪态度诚恳。这一举动展现了刘大庆律师对证据的充分收集和对法律适用的深入理解。"

"同时,刘大庆律师还提出麻某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条件。这表明他不仅熟悉刑事诉讼程序,还擅长运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最后,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条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麻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免予刑事处罚。刘大庆律师对法理的深刻理解和精妙运用,在这一过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认为,麻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xx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但是,综合全案情况,麻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且在案发后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其行为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麻某不起诉。"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现了刘大庆律师的专业价值。他凭借深厚的法理功底、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麻某摆脱了刑事处罚,保住了他的职业生涯与社会声誉。这也提醒广大公民,在面对执法行动时,应保持冷静,配合执法,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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