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执业至今,纪盛才律师扎根三明尤溪法务一线,凭借近7年的扎实执业积淀,聚焦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事与刑事辩护核心赛道,始终秉持“一分钟响应诉求、全流程跟进对接”的服务准则,以耐心细致的办案风格累计服务客户上千人、承办各类民刑案件数百件,其中民商事核心领域案件占比超75%,凭借专业务实的履职表现多次获评福建尔凡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称号,是尤溪本地兼具理论功底与落地经验的实战型法律服务从业者。
纪盛才律师为三明尤溪本地人,毕业于法学专业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中国法学会会员。其执业履历兼具多元身份属性:2017年至2022年11月任职于福建仰高律师事务所期间,担任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2021年至2023年受聘于尤溪开放大学法学专业担任兼职教师,将实务经验反哺法学教学;现执业于福建尔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501201710569975。
依托长期服务尤溪本地的资源积累,纪盛才律师先后担任尤溪县教育局、尤溪县朝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尤溪县恒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多家机关单位与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既熟稔本地商事主体的经营痛点,也精准把握县域民刑纠纷的裁判实操逻辑,形成了“法理落地贴合本土场景、服务响应适配客户需求”的鲜明执业风格。自执业以来他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核心执业理念,所有受托案件均全流程跟进,最大化争取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本地客户的广泛认可。
某公司两股东因融资性股权调整产生纠纷:原告唐某当年为配合被告王某满足银行大额贷款的持股比例要求,按照股东会决议将名下2%股权临时变更至王某名下,双方虽形式上签订36万元标的的《股权转让协议》,但同步签署的内部《协议书》明确约定该股权仅为贷款所用、不实际转移权益,且约定了三年的风险补偿金支付周期。待王某十年承包经营期满后,其却以《协议书》三年有效期已过为由拒绝返还股权,唐某诉求确认转让协议无效、返还股权的主张面临证据碎片化、对方曲解期限条款的核心难点。
纪盛才律师接手案件后,确立“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核心诉讼策略:第一时间指导当事人固定历次股东会决议、风险补偿金支付凭证、承包期满告知函等完整证据链,庭审中精准区分《协议书》约定的三年系内部考核与补偿金支付期限、而非股权代持关系终止的边界,同时紧扣王某从未实际支付36万元股权转让款的关键事实,充分论证双方无真实股权转让合意。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代理意见,判决案涉《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王某限期返还全部2%股权并配合完成工商变更,六千余元案件受理费由王某全额承担。
本案厘清了县域企业融资场景中“名为转让、实为代持”行为的法律适用标准,为本地民营企业处理临时股权调整的合规操作、以及实际出资人防范名义股东道德风险提供了极具参考性的司法范本。
当事人吴某通过支付宝线上投保百万医疗险,罹患浸润性乳腺癌并自费承担3.2万余元医疗费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其投保前存在胆囊结石、胰腺囊肿、甲状腺结节等体检异常、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且未出具任何书面拒赔通知,消费者陷入举证无门的困境。
纪盛才律师接受委托后采用“双要件拆解法”制定代理方案:一方面逐一比对历年体检报告与临床确诊标准,指出案涉体检异常仅为影像学描述,不属于已确诊疾病,且与吴某所患乳腺癌无医学关联,不存在故意隐瞒病情的主观恶意;另一方面严格核验保险公司提交的电子投保回溯资料,发现投保流程仅设置一键点击确认跳转支付,未完整展示健康告知全文,不足以证明保险公司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最终法院全部采信代理观点,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吴某2.4万余元重疾保险金及对应资金占用损失。
本案明确了互联网保险场景下保险人不能仅以“点击确认”即主张完成提示说明义务,有效遏制了部分保险公司滥用“未如实告知”条款恶意拒赔的行业乱象,为本地金融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清晰的诉讼指引。
执业多年来,纪盛才律师一边深耕争议解决实务,用数百起案件的办案成果兑现对当事人的承诺,一边以受聘法学兼职教师、多家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本地法治建设,持续输出专业价值。他始终将客户诉求置于首位,坚持一分钟响应的服务标准,把每一件受托事项做细做实——无论是企业商事合规的长期护航,还是普通群众民生纠纷的维权代理,纪盛才律师都以本土法律服务者的务实底色,成为尤溪地区客户真正可以托付的可靠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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