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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协助走私,主管人员缘何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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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03 · 10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黄晓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广东晟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320161099192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债权债务、损害赔偿
咨询电话:13725593189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先后担任深圳多家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大型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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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香港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与多家企业合谋走私。其中,深圳市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参与其中,偷逃应缴税额。该公司主管刘XX被指控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最终却被不起诉。这背后有着怎样的法律考量?广东晟桓律师事务所的黄晓阳律师在其中又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在跨境电商贸易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一些不法行为也悄然滋生。香港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为了获取更多利益,竟与多家企业合谋走私,这其中,深圳市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也深陷其中。那么,快递企业协助走私,其主管人员为何最终被不起诉呢?

经查明,从某段时间起,香港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分别委托两家保税仓储企业从事跨境电商贸易活动。为了非法获利,该公司与这两家保税仓储企业合谋,通过伪造、变造跨境电商订单,也就是“刷单”的方式,将本应以一般贸易方式报关进口的食品、日用品等货物,交由保税仓储企业以跨境电商方式申报进入前海湾保税港区内进行保税仓储。之后,为了把这些货物顺利从保税区走私入境,这两家保税仓储企业、香港某进出口有限公司又与深圳市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快递企业达成合作。由这些快递企业根据需求,将正常单的货物送到消费者提供的地址,而将以“刷单”方式进口的货物从保税区直接送至指定的国内仓库,再由相关公司组织将货物在国内进行二次销售,以此赚取一般贸易进口税率以及跨境电商优惠税率的差价。经计核,在特定时间段内,深圳市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偷逃应缴税额达人民币若干元。

深圳市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协助保税仓储企业完成走私行为,显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而该公司主管刘XX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卷入其中。然而,最终刘XX却被决定不起诉。这是因为在共同犯罪中,刘XX所在的深圳市某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起次要作用,并系从犯。同时,该公司主动到案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又认罪、悔罪,还配合检察院刑事合规要求对快递企业进行整改,经公开听证后,检察院评议通过,认为可以从宽处理。

在这起案件中,广东晟桓律师事务所的黄晓阳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黄晓阳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精准把握案件要点,为刘XX进行了有力辩护。他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结合刘XX所在公司的具体情况,从多个角度论证其符合从轻处理的条件。正是因为黄晓阳律师的专业努力,才使得刘XX最终能够得到不起诉的决定。正如黄晓阳律师常说的:“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这起案件也提醒着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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