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吴律师的帮助下,被控参与团伙诈骗的A先生成功被法院认定为从犯,最终获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时间回到201X年10月,刚毕业不久的A先生入职一家公司担任商务三部经理,入职时只知道公司做贷款咨询业务。工作仅一个多月,公安机关就找上门,整个公司被查封,他和其他同事全部被带走调查。原来,这家公司对外谎称与银行合作能办理贷款,通过打电话、发短信联系到109名被害人,以诚意金、手续费的名义骗取费用共计79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A先生作为部门经理,是诈骗团伙主犯,需要对全案金额承担责任。刚毕业的A先生和家人都慌了神,一旦以主犯定罪,等待他的将是多年的牢狱生涯。
案件到法院审理阶段,控辩双方的分歧十分明显。公诉机关认为,A先生是商务三部经理,属于团伙核心人员,应定为主犯,且按照合同累加计算其涉案金额。但A先生的家人坚称,他只是刚毕业的年轻人,是受雇佣的员工,既没有参与诈骗模式的策划,也没有拿到赃款分配。更关键的是,公诉机关按合同累加的涉案金额,和A先生实际经手的金额差距很大,部分合同他根本没有参与。
吴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A先生。见面后吴律师首先安抚了A先生的情绪,然后详细询问他在公司的具体职责、日常工作流程、和其他同案人员的关系,确认他的工作内容都是按照上级安排执行,没有决策权,也不掌握赃款。之后吴律师逐页翻阅了数十册卷宗,尤其是针对司法鉴定意见中的金额,结合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现金交款凭证逐一比对核算,梳理出部分与A先生无关的涉案金额。
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吴律师制定了辩护策略:首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罪名没有异议,但核心辩护方向聚焦在两个方面,一是打掉主犯认定,主张A先生是受雇佣、受指挥的从犯;二是结合坦白情节,请求法院依法减轻处罚。同时也提出了部分涉案金额与A先生无关的辩护意见,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权益。
庭审现场,吴律师提出,A先生虽然头衔是部门经理,但实质是受雇佣的普通员工,既不参与诈骗模式的核心策划,也不掌控赃款分配,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辅助地位,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A先生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对于犯罪金额,吴律师也当庭指出了部分核算有误的地方,不过法院最终认为鉴定机构依据被害人陈述和交款凭证认定的金额客观公正,这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最终法院公开审理后,采纳了吴律师关于从犯认定和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认定A先生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判处A先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吴律师曾被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这个案件提醒大家,当身边人遭遇刑事指控、面临较重指控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和精准的法律辩护,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合法权益,让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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