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2年执业至今,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三级律师张玥已在法律服务一线耕耘十余载,作为天津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委员会委员,她凭借法学与国际贸易双本科的复合型知识背景,兼具多年外资企业工作经验的商事思维,累计承办数百件各类案件,在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不动产纠纷等领域积淀了深厚的实务功底。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她在每一起案件中兼顾法律规则与情理温度,既为当事人筑牢权益屏障,也以专业力量传递司法人文关怀。
年近八旬的李阿姨(化名)意外收到法院传票,登记为房屋产权人的外甥主张当年只是临时借房给老人居住,如今因自身购房需求,要求李阿姨立刻腾空交还房屋,还要支付十余年的房屋占用费,后续按标准持续计付至实际腾房之日。对李阿姨而言,这套房子是她和老伴当年出资参与购置的居所,已经居住了15年之久,她名下没有其他任何房产,一旦判决腾房,直接面临晚年无家可归的困境。更棘手的是,不动产登记在原告名下,物权外观对李阿姨十分不利,她手中没有书面的永久居住协议,只能拿出零散的缴费票据,直接证据严重不足。
接手案件后,张玥律师没有局限于“不动产登记公示效力”的表面规则,而是全面回溯房屋购置、出资、拆迁安置的完整时间线,逐一收集公有住房买卖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亲属关系证明、历年采暖及水电缴费票据、当年的沟通通话录音、知情邻居的证人证言,搭建起完整的证据链,还原出老人当年出资购房、全家口头约定老人可居住至百年的客观事实。她搭建四层分层抗辩体系:首先指出原告提交的借住协议存在诸多不符合生活常理的瑕疵,不足以证明双方是临时借住关系;其次举证证明李阿姨夫妻的出资事实与终身居住约定;再说明老人十余年独自承担房屋全部生活开支的实际居住状态;最后重点强调高龄老人名下无其他居所,强制腾房将直接损害老年人基本生存权益。
庭审中张玥律师围绕事实细节逐一举证质证,充分阐释老年群体居住权益保护的裁判导向。最终法院综合全案证据,认定原告主张的借住关系不成立,对其要求腾房和支付房屋占用费的全部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持,李阿姨得以继续安稳居住在熟悉的居所中,无需承担十余万元的高额占用费。
王女士(化名)与再婚丈夫当年因年龄限制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协商后借用男方亲属赵先生(化名)的名义购置房产,所有购房首付款、前期按揭贷款均由夫妻二人实际出资,房屋也一直由二人实际居住使用。后续赵先生未经二人同意,又以案涉房屋为抵押物向银行办理了18万元抵押贷款,双方就房屋过户问题产生争议。王女士夫妇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二人共同所有,由他们代为清偿剩余银行贷款后,赵先生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赵先生虽认可房屋实际归属二人,却主张借名买房给自己造成了信用损失,要求王女士夫妇先赔偿损失才同意配合还贷过户,直接将两项不同的诉求捆绑,给确权过户设置了障碍,彼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也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确权程序看似前路阻碍重重。
张玥律师梳理全部事实后,第一时间固定双方当年签署的借名买房公证协议、过往关联案件的庭审笔录、两家的往来说明、沟通短信记录等核心证据,明确借名合意与实际出资的完整事实链条。针对被告将损失赔偿与过户义务捆绑的抗辩,她清晰从法律关系层面作出区分:被告主张的损害赔偿属于独立的新诉求,若未在本案中提起反诉,完全可以另行起诉,不能以此作为拒绝履行确权过户义务的合法抗辩理由。同时她主动提出由原告方代为清偿全部剩余抵押贷款的方案,既可以涤除房屋上的抵押权,也能充分保障作为第三人的银行的合法优先受偿权,不会损害任何一方的正当权益。
法院最终采信了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依法判决案涉房屋归王女士夫妇共同所有,准许二人代为向银行提前清偿全部抵押贷款,贷款结清后七日内赵先生需配合完成房屋过户手续,成功帮当事人打通了借名买房从确权到过户的完整路径,悬置多年的不动产权属争议终于落定。
十余载的法律服务历程里,张玥律师既处理过大量企业类合同纠纷、用工合规案件,也深度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案件、法院特邀调解、校园法治副校长等公益履职,2021年还凭借暖心且专业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相关案件,获评天津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天津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优秀案例”荣誉。她始终认为,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集合,每一起案件背后关联的都是普通人的现实生活与切身权益,无论是企业的商事风险防控,还是个人的安居、家庭权益守护,“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从来都不是一句口号,是在数百件案件中一次次沉下心梳理证据链条,一次次在规则框架内找到兼顾各方情理的最优解决方案,是既严守法律底线,也始终葆有共情心,用扎实的专业能力,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层面的踏实与安心。
张玥,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三级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天津法律服务网创始人,持有证券从业资质,拥有天津商业大学法学、南开大学国际贸易双本科教育背景,英语可作为工作语言。
现担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委员会委员,曾历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小企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长期任职天津市南开区法律援助中心专职律师,多次受聘为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2024年受聘为天津市南开实验(师大校区)法治副校长。执业十余年来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核心擅长领域覆盖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刑事辩护等,兼具商事实务思维与个案处置的细腻风格,始终以定制化的法律服务方案为当事人全力守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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