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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受贿罪的实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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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27 · 1769人看过
导读:受贿罪的实行行为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二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利益包括正当与不正当利益。不管哪种实行行为,都围绕职务便利与获取财物展开。
哪些属于受贿罪的实行行为

说起来,受贿罪和很多人息息相关,在一些工作场景里,公职人员手中有些职权,可能就面临被贿赂的情况。对咱们普通人而言,也有必要了解这方面知识,避免一不小心陷入贿赂相关的法律风险。那到底哪些行为属于受贿罪的实行行为呢?下面就来跟大家好好说说。

一、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

这是受贿罪最常见的实行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这里的财物包括现金、物品等。比如,某住建局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审批,有企业老板为了让自己的项目能快点通过审批,给这位工作人员送了一大笔钱,工作人员收下钱后,利用手中的审批权,加快了该项目的审批流程,这就构成了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利的受贿行为。至于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合法、是否实现,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二、索取他人财物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这种行为比收受财物具有更强的主动性和恶劣性。例如,某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找到一家企业负责人,暗示企业要想少缴税,就得“表示表示”,企业负责人无奈之下给了他一笔钱。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工作人员没有为企业实际谋取到少缴税的利益,也构成受贿罪,因为索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本身就已触犯法律。

三、斡旋受贿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比如,某市政府官员甲,虽然不直接负责某项目,但他利用自己的地位和人脉关系,找到直接负责该项目的官员乙,让乙为请托人丙谋取不正当利益,之后甲收受了丙的财物,这就属于斡旋受贿行为。

四、经济往来中的受贿行为

在经济往来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比如在一些商业合作项目中,某国企采购人员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按照约定给予采购人员一定比例的回扣,采购人员将这些回扣据为己有,这种行为就属于经济往来中的受贿行为。

如果有人怀疑身边存在受贿罪的实行行为,想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首先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礼品发票等。然后向当地的监察机关进行投诉举报,提交收集好的材料。要是涉及到民事诉讼,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按照律师的建议准备诉讼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

弄清楚受贿行为后,后续可能会面临行贿受贿双方串供、证据灭失等情况,这些问题会让原本清晰的案情变得复杂。如果不小心遇到了和受贿罪相关的法律难题,自己很难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和处理流程。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而且服务边界清晰、责任明确,能根据具体案情,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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