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在现代社会已经很常见了,当二婚夫妻感情走到尽头,选择协议离婚时,很多人并不清楚具体程序。毕竟离婚不是小事,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若不了解程序,很容易在过程中出现各种麻烦。那么二婚走协议离婚,程序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
一、申请与受理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里的证件主要包括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等。比如小李和小张是二婚夫妻,他们决定协议离婚,两人就一起带着身份证、结婚证和写好的离婚协议,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就像上面提到的小李和小张,在冷静期内,小张突然反悔不想离婚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离婚申请。
三、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比如审查时发现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不明确,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当事人进一步补充完善。
四、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登记发证环节,工作人员会核实双方身份信息,确认无误后,为双方颁发离婚证。此时,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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