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里,若居间不成功,委托人支付的保证金能顺利拿回吗?在这起中介合同纠纷中,原告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与被告某节能技术公司签订《居间协议》,被告未履行居间义务,也未促成项目合作,原告催讨保证金无果后,委托陈艳律师提起诉讼。
陈艳律师全面梳理证据,清晰呈现事实。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未促成合同成立,依约应退还全部费用,判决被告返还保证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
本案的关键突破在于以合同约定锁定返还义务。陈艳律师依据“未签订合作合同即视为居间不成功”的约定,结合被告未促成合作的事实,将返还义务锚定于合同条款,无需证明被告过错。被告缺席审理,法院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陈艳律师代理原告的策略核心是以合同约定锁定返还义务,并利用被告缺席审理的有利条件。通过完整证据链,成功实现保证金全额返还。
这起案例是中介合同纠纷中委托人成功追回保证金的典型,明确了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的裁判规则,对类似纠纷中保证金返还的认定具有参考价值。正如陈艳律师所说:“法律是保障权益的坚固盾牌,合同条款是维权的有力武器。”在这场诉讼中,合同约定成为了原告胜诉的关键,也为今后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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