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求助
在青岛市市北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张某某遇到了劳动权益受损的难题。张某某于2020年3月11日进入青岛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从事渣土运输车司机工作。公司与他口头约定每天四点上班,工作至次日凌晨五点,日工资8000元。然而,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拖欠2020年6月份7天工资1890元、7月份23天工资6210元。张某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李琪律师向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二倍工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证据收集与分析
李琪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全面收集证据。她仔细查阅张某某提供的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资料,还积极与张某某沟通,了解工作细节。在分析证据时,李琪律师发现公司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拖欠工资更是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她依据这些事实,精准核算出张某某应得的赔偿金额,包括2020年6、7月份拖欠工资8100元、2020年4月1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9333.3元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
庭审维权
在仲裁庭审中,李琪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依据法律规定和收集到的证据,为张某某进行有力辩护。她强调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的行为严重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面对公司的抗辩,李琪律师沉着应对,一一反驳。在仲裁过程中,李琪律师在代理词的空白处写下:“维护当事人利益,降低当事人风险”,以此来坚定自己的代理方向,也时刻提醒自己要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
仲裁结果
经过仲裁委的审理,最终裁决确认张某某与公司之间于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需在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张某某2020年6月份、7月份拖欠工资8100元、经济补偿金4000元以及2020年4月1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9333.3元,同时驳回张某某其他仲裁请求。
后续影响
这次仲裁的胜利,不仅为张某某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彰显了李琪律师维护当事人利益的执业理念。在案件结束后,李琪律师在案件记录本上写下:“用法律的力量,为当事人撑起权益的保护的伞”。李琪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债务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她作为青岛市女律师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一直以维护当事人利益、降低当事人风险为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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