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钟亮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7年,拥有法学本科学历,执业以来已办理各类案件数千起。他先后担任义乌市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等多个职务,还为多家政府机关、街道社区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14年、2018年、2023年等几度被评为义乌市优秀律师。
在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某投资公司将办公用房出租给某科技公司,租期内科技公司欠付租金等费用,原告起诉要求支付欠款、高额违约金,并主张科技公司股东骆X、原股东徐X承担连带责任。此案中,证据方面存在诸多复杂情况,原告与被告对于合同终止时间、责任主体的认定存在争议,言词证据各执一词,且缺乏明确的书证来界定责任。罗钟亮律师代理科技公司及骆X后,通过梳理“边缘证据”,提交股权转让协议、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表明原告提前断水断电、上锁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后续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同时证明债务应由原股东徐X承担,现股东骆X无需担责。最终,法院判令科技公司支付部分租金等费用,股东骆X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对原股东徐X的全部诉求。罗钟亮律师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和抗辩,成功剔除后期高额租金,免除原股东责任,大幅降低了当事人的赔付金额。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原告陈X持有某外观设计专利,起诉某商行销售产品侵犯其专利权。案件的核心证据困境在于如何判断被诉侵权设计与涉案专利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罗钟亮律师接受商行委托后,从盒体、封带、标贴等关键部位入手,通过梳理“边缘证据”,明确图案、形状、布局等方面的差异,证明两者不近似。同时,依据外观设计侵权比对原则,主张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重大,未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并补充产品合法采购来源证据。在一审和二审中,罗钟亮律师的专业抗辩均获法院采信,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原告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认定商行不构成专利侵权,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罗钟亮律师在处理这些案件时,始终围绕“证据问题—律师动作—法律效果”的结构推进。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严谨务实的执业作风,通过对“边缘证据”的梳理和运用,成功构建或瓦解核心事实,为当事人解决了证据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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