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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退股不履约引纠纷,赵菊花律师助力维权获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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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9.13 · 183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菊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9年
律所: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28201711929412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372505507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专业、高效、细致、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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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股权退出纠纷案件,原告与被告签订股东退出协议后,被告拒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干扰企业经营。湖北恩施赵菊花律师接受委托后,凭借专业能力梳理证据,在庭审中有力反驳对方观点,最终帮助原告成功维权,确认协议效力并拿回公司经营权。

在湖北恩施州,有这样一位在法律领域表现出色的女律师——赵菊花律师,她是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和管委会副主任,同时担任着多家政企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赵菊花律师深耕民商事法律服务领域,在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等多个民事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婚姻家庭类案件。她的办案风格严谨细致,总能在复杂的案情中找到核心争议焦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要讲述的这起股权退出纠纷案件,就充分展现了赵菊花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智慧。原告是一家地产类企业的实际出资人兼法定代表人,被告则是该公司的原股东。当初,原告与被告共同出资设立了这家企业,双方各持有50%的股权。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在经营理念上出现了分歧。于是,他们签订了书面的股东退出协议,协议中约定,原告全额退还被告的出资及借款本息后,被告要配合办理退股减资、注销共管财务账户、移交公司财务管控权限等手续。

原告按照协议约定足额支付了款项,本以为事情可以顺利解决。但没想到的是,被告却无故拒绝配合全部变更手续,还持续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这可让原告犯了难,企业的经营因此陷入了停滞,项目工程款员工工资都无法正常发放。无奈之下,原告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找到了赵菊花律师。

当当事人找到赵菊花律师时,案件的情况十分复杂。双方的资金往来流水繁杂,涉及到数十笔大额转账、多笔过桥借款,还有多方亲属代收款项。被告以款项未结清为由,拒不履行退股义务,甚至长期扣押公司的U盾和印章。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赵菊花律师没有丝毫退缩。她第一时间全面梳理了上千页的银行流水、借款单据、对账凭证、微信沟通记录以及报警记录,完整地还原了双方近六年的全部资金往来情况。她仔细区分了股本金、借款、过桥资金和代收款项,成功整理出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庭审中,被告主张“协议为附条件合同、款项未付清不满足退股条件”,这成为了案件的核心抗辩点。赵菊花律师结合《民法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深入梳理债务抵销法律规则。她明确指出,被告代收的大额资金应当直接抵扣原告应付欠款,实际上原告已经履行了协议的主要付款义务。在举证环节,赵菊花律师采取分层举证的方式,逐条反驳对方的抗辩观点。她清晰地区分了双方互负的金钱债务,有力地论证了案涉股东协议合法有效,而被告拒不配合变更的行为构成违约。

同时,赵菊花律师还充分考虑到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她向法庭详细说明了被告扣押财务资料对项目运营以及农民工工资发放造成的负面影响,完整地陈述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正是她这一系列严谨的论证和陈述,推动法庭全面采纳了原告的全部主张。

最终,案件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股东退出协议书合法有效;判令被告限期退出公司股东、监事身份,配合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涤除被告名下对应股权出资;判令被告及第三人限期配合注销全部共管银行账户、私章、网银U盾,完整移交公司财务管控权限;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裁判理由表明,案涉股东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互负金钱债务可依法抵销,原告已履行主要付款义务,被告以款项未结清为由拒绝配合变更没有法律依据,其不正当阻碍条件成就,应视为履行条件已达成。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赵菊花律师在处理复杂股权纠纷时的专业能力和法律智慧,也再次证明了法律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中的重要作用。在民商事法律领域,像赵菊花律师这样能够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善于处理复杂问题的律师,无疑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依靠。而对于众多面临类似法律问题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这起案件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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