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MXX入职单位一工作。2021年10月,MXX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通知。MXX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或发回重审,诉讼费由对方承担。她主张本案未超仲裁时效,且一审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各应诉单位答辩称,一审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无误,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第三被上诉人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一审中,MXX提出多项诉求,包括确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失业金损失、未休年假工资、法定节假日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补缴社保,并要求其余两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一审法院查明,MXX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仲裁时效自此起算,其申请仲裁已超法定一年时效;补缴社保事项属于行政管辖范围,不属于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二审审理期间,各方均未提交新证据,二审法院对一审查明事实予以确认。二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双方不再构成劳动关系,其各项诉求均已超过仲裁时效,一审裁判并无不当。最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上诉人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在此案中,杨馨律师作为单位一、二、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杨馨律师拥有东北财经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从2019年开始执业,是北京天驰君泰(沈阳)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国资国企与能源业务中心主任。她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公司法相关法律事务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她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应诉单位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法律是公正的天平,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要精准衡量。”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准确认定劳动关系和仲裁时效是关键。就像此案中,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仲裁时效的计算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杨馨律师依据这些规定,为应诉单位进行了有效的辩护,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