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原本是一位普通的已婚女性,有稳定的工作和家庭。2024年,她与丈夫孙先生的婚姻关系破裂,因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陷入了困境。双方在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探望权行使方式等方面存在严重分歧。
在经济状况上,赵女士有一份稳定但收入不算高的工作,独自抚养孩子可能会面临一定的经济压力。家庭方面,婚姻的破裂让她的生活陷入混乱,心理状态也十分糟糕,时常焦虑不安、难以入眠,甚至影响到了正常工作。
这样的困境是因为夫妻二人在长期的生活中积累了诸多矛盾,最终导致感情破裂。在协商离婚事宜时,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无法心平气和地沟通,使得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案件处于起诉阶段时,辽宁紫泰律师事务所的齐钰律师介入了此案。律师在律所第一次见到赵女士时,她情绪低落,言语中充满了无奈和焦虑。接手案件后,律师首先面临的问题是案件事实较为复杂,需要全面梳理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相关信息等关键证据。
齐钰律师采用细致询问和全面调查的方法,在接受委托初期,详细听取了赵女士的诉求及案件相关情况,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实婚生女的出生信息、双方经济状况等关键证据。通过这些工作,律师发现双方虽然矛盾较大,但都希望孩子能健康成长,这为调解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基础。
基于此发现,律师制定了争取调解的策略。庭审过程中,律师围绕赵女士希望解除婚姻关系、获得婚生女抚养权的核心诉求,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向法庭充分阐述事实与理由。同时,兼顾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及法庭沟通协商。在调解过程中,遇到了对方当事人不太配合的阻力,但律师始终耐心沟通,不断强调调解对孩子成长的好处,以及双方应该承担的责任。
最终,经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经过一次庭审,法院依法确认协议效力并出具民事调解书。赵女士与孙先生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赵女士抚养,孙先生自2025年5月起,每月5日前向婚生女名下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抚养费2300元,直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止;孙先生享有探望婚生女的权利,具体探望时间为每月第2周、第4周的周六或周日;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赵女士自愿承担;双方无其他纠纷。
律师在结果达成过程中,积极参与调解工作,不断平衡双方利益,为委托人争取最大权益。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律师还协助赵女士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协议能够顺利执行。
如今,与开篇时的焦虑不安相比,赵女士的生活逐渐回归正轨。她顺利解除了婚姻关系,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并且明确了抚养费和探望权等事宜,能够更加安心地抚养女儿。
对于同类案件,此案例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它揭示了在离婚纠纷中,尤其是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调解是一种较为理想的解决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同时,律师在调解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矛盾点,找到平衡点,推动调解协议的达成。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始终秉持“专业赋能、诚信履职”的执业理念,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未成年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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