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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车祸的刑事责任认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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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0 · 3986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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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上海昌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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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针对于车祸的相关形式,认定只要是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或者是死亡三人以上的,都会被视为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一般来说,交通刑事案件是根据相关的案件涉及的车辆财产金额来对受害人进行相关的赔偿。
连环车祸的刑事责任认定是什么?

一、连环车祸的刑事责任认定是什么?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注意,此处的30万元以上的数额,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而是指行为人无力赔偿的数额。按此标准,财产直接损失数额不到30万元,或者损失虽远远超过30万元但赔偿后不足30万元的,都不构成本罪;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受害者家属诉讼中,常会提出让肇事方承担刑事责任的请求。

相比赔偿款,剥夺自由无疑是更加严酷的惩罚,可是,并不是造成交通事故就会触犯刑法规定,要构成交通肇事罪,需符合法律具体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最高可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针对于交通事故的相关刑事处理,针对于交通事故来说的话,如果是涉及到重大交通事故,并且是违反了交通的相关规则的话,那么就是属于刑事案件。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肇事者进行相关的逮捕,然后根据其所犯的事实提交至检察院,有检察院来对犯人进行相关的审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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