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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再登记离婚证收不收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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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958人看过
导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证如果再进行登记的话,会进行收回交回发证机关,这种情况一般是属于夫妻双方决定复婚的情形才会有的,如果是双方中的一方决定进行复婚的话,那么跟离婚证没有太大的关系。
离婚证再登记离婚证收不收上去?

一、离婚证再登记离婚证收不收上去?

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

二、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第三十条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夫妻双方在进行离婚之后会颁发离婚证,但是如果是在离婚之后进行复婚的话,那么离婚证要进行回收,如果只是一方单纯决定再婚的话,那么和离婚证没有太大的关系,离婚证将会需要进行保留,因为这是证明与前一段婚姻关系进行结束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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