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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能存在决定逮捕但不予羁押的情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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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3383人看过
导读:刑事案件中绝对不可能存在决定逮捕但不羁押犯罪嫌疑人的这种情况,因为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符合羁押条件的话,检察院就会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一般都是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但类似于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说是孕妇的,都不会批捕的。

刑事案件可能存在决定逮捕但不予羁押的情形吗

一、刑事案件可能存在决定逮捕但不予羁押的情形吗?

不能存在决定逮捕但不予羁押的情形,因为逮捕就意味着羁押。一般是符合逮捕条件,但个人存在特殊情况,所以不适用于逮捕的,类似于以下几种情形: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批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批准逮捕以后的流程是什么?

逮捕证下来,是检察院已经批捕了,公安机关还有一定期限的侦查,然后会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决定起诉的,会移送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和证据,作出判决。根据相关规定,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要马上执行,并且在逮捕后继续进行侦查。在相关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检察院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交给法院判决。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决定逮捕但实质上不予羁押,这样的做法本身就自相矛盾。符合逮捕条件,但不能逮捕的,这样的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过,有的时候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这种强制性措施,并不是因为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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