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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诉讼的管辖权可以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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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5592人看过
导读:建筑施工合同诉讼的管辖权是可以进行约定的,如果出现了纠纷就可以按约定的来进行处理,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那么就可以由发包人所接受文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建筑施工合同诉讼的管辖权可以约定吗?

一、建筑施工合同诉讼管辖权可以约定吗?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约定的履行法院管辖,但合同没有约定时,由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合同都是可以约定管辖权的,只要双方签订了合同那么双方就会存在有法律的关系,如果双方出现了纠纷,那么就可以按当时签订合同的条款来履行义务,所以,双方在签订的时候就要协商好,这样才不会引起大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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