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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签经济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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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484人看过
导读:分公司当然是能签经济合同的,但签合同的分公司必须要存在有营业执照,而且还要有总公司的法人的签字,这份合同才能起到法律的效益;如果这份合同出现了什么问题,那么总公司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
分公司能签经济合同吗?

一、分公司能签经济合同吗?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依据《劳动法,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都被视为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劳动法》也没有限定用人单位就一定要是法人,分公司只是在经营范围和资格上存在限制,但其并没有限制不能雇佣劳动者,因此,分公司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条件(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主体合格,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也即分公司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因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因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而无效(事实上是因为用人单位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但劳动合同的无效,并不影响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劳动法》上的义务,如果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分公司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承担社会保险的义务,如劳动者工伤的,分公司还应承担《工伤保险条例》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但以上仅限于理论上的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均由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综合上面所说的,分公司签订合同必须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能保障到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在签订的时候就一定要把所有的材料准备齐全,必要是还需要有授权书,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自己懂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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