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转让与大宗交易之异同
1、表述差异如下:
(1)在证券市场领域中,“协议转让”则是相对“做市转让方式”所设定的一套严谨制度,同时也是新三板挂牌股票交易的一种核心形式;
然而,大宗交易与此有着本质性的区别,它指的是当成交金额达到了规定的最低标准时,进行的单笔买卖申报交易,需要买卖双方通过签订协议来决定彼此的买卖行为,并且需得到交易所的正式确认才有效。
(2)从内容层面看,大宗交易往往会选择在交易所常规交易日限定的时间段进行,而对于具有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来说,其大宗交易必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之内进行;而对不设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来说,其大宗交易可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以及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区间内,买卖双方以协商报价的方式来确定最终的成交价,这一过程需要证券交易所进行核实认定之后方可生效。
至于股票转让方面,其方式则包括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或者其他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批认可的转让方式。
另外,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许可,挂牌股票也可以实现转让方式的转换。
2、有关持股状况:
对于大股东而言,如果打算进行股权转让,无论是协议转让还是大宗交易的方式,在任意连续90天内,其转让股票的总份额都应控制在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内。同时,大宗交易的转让方与接收方需要明确告知对方其买卖股份的具体数量、性质、类别及价格,并需严格遵守本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此外,接受方在成功接手股份六个月内,原则上禁止转让其所获得的任何股份。
1.概念涵义区别于证券市场流通领域,「协议转让」这一术语被视作对「做市转让方式」的一种补充性制度设计,同时也是新三板挂牌上市股票交易过程中的一种主要手段。
至于大宗交易,它则特指在达到一定数额标准且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单笔股票买卖申报下,买卖双方通过友好磋商达成共识并最终得到交易所的确认以实现证券所有权变更的交易行为。
2.实施规则对比大宗交易通常于交易所的正常交易周期内进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那些存在涨跌幅度限制的证券在大宗交易中必须遵循当日的涨跌幅价格约束。而对于没有此项约束的证券来说,需要确保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区间或者在当日竞价时间段内达成的最高和最低交易价格间,按照大众自行协商的价格确定成交价格,最后经证券交易所核实无误后方能完成交易。关于股票的转让手段,除了协议方式、做市方式、竞价方式等常见手段外,中国证监会还授权了其它可供选择的转让方法。
值得强调的是,若征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许可,挂牌股票可以自由切换转让方式。
3.股东持有与转让限制在协议转让的情形下,大股东或者特殊股东(即特定股东)如果决定减持自身股权,那么在实施协议转让时,单个受让方所获得的受让份额不能少于该公司总股本的5%。至于大宗交易的情况,在任意连续的90天里,同一个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的减持份额不能高于该公司总股本的2%。同样的,作为大宗交易的出让方和受让方,他们必须明确表示自己购买或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性质、种类以及价位,并且需严格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此外,受让方还需承诺在接受转让以后的6个月之内,不会转让其所接收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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