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

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576人看过
导读: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都是由公安部门还有检察院或者是法院来进行执行;监视居住一般是针对于患有重病或者是怀孕的人,或者是是家里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这些情形都是可以进行实施的。
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

一、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

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2、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二、监视居住的对象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监视居住的规定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视居住一般都是针对于有犯罪行为的人才会实施的情形;但对于监视居住一般都是有相关的部门才可以进行执行,执法人员也会针对于不同的案件来选择不同的部门,在进行监视居住的时候犯罪人员也不能做出任何不合法的事情。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处罚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处罚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处罚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