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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门面土地使用证的持证人就是土地的使用权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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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985人看过
导读:成都门面土地使用证的持证人就是土地的使用权人,但是如果是土地使用证的取得的行为人是在其婚后取得的,那么还存在隐名共有人,就是其的配偶,此时是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持证人想要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是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的。
成都门面土地使用证的持证人就是土地的使用权人吗?

一、成都门面土地使用证的持证人就是土地的使用权人吗?

是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哪些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三、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包括哪些?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应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证书;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权利终止的有效文件

对于房产的所有人是存在两证的,即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如果是行为人只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就算是能证明房产的所有权人是行为人,但是并没有房产证的,此时行为人也是不能将房产进行出售的,因为行为人仅仅对房产所在的土地有使用权,而所有权在国家或者是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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