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当事人刘XX首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次判决后,双方依旧处于分居状态,毫无和好迹象。为彻底解决婚姻及子女抚养问题,刘XX再次委托李丹律师代理离婚诉讼。
在这起案件中,李丹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本科,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2000余件,具备民商、刑事、行政、仲裁等多领域的专业知识背景。面对刘XX的案件,他结合二次起诉、长期分居、被告缺席庭审的特殊情况,制定了精准的办案策略。
首先,他固定了核心判离证据。提交了首次离婚判决书以及分居事实佐证材料,以此证实双方在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满一年以上,完全符合法定应当判离的情形。这一步骤体现了他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和对案件细节的严格把控,就如同在众多线索中找到了关键的那一根。他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处理过大量的婚姻家庭案件,对离婚案件的裁判规则和证据要求十分熟悉,所以能够迅速找到胜诉的关键点。
其次,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他梳理出子女抚养的核心优势。通过举证证明婚生女长期跟随刘XX生活起居,形成了稳定的生活、成长环境,并且刘XX具备固定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这一做法是基于他对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深刻理解,在处理婚姻家庭案件时,不仅要考虑法律规定,还要兼顾情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被告经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与庭审,放弃了自身的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李丹律师针对这一情况,规范完成庭审举证、质证、辩论流程,完整呈现案件事实,打消了法院审理的顾虑,推动案件依法缺席判决。这需要他具备扎实的庭审经验和应变能力,在对方缺席的情况下,依然能够有条不紊地推进案件审理。
最后,结合刘XX自愿自行承担抚养费的诉求,他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简化了争议焦点,助力法院快速裁判。这种做法既体现了他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也提高了办案的效率。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婚后长期存在矛盾,首次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关系毫无改善,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离婚法定情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综合考量未成年人成长利益,结合婚生女的实际情况,最终判令婚生女由刘XX直接抚养。
在这起案件中,李丹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娴熟的实务技巧和严谨的工作作风,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系统梳理证据链条,有效规避缺席庭审带来的裁判风险,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长期困扰的婚姻家事纠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权益与子女抚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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