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有发生,这类案件中,保险公司常对事故责任、损失合理性及因果关系提出异议,是当事人的常见痛点。不少当事人往往不清楚如何收集和保留有利证据,在面对保险公司的异议时不知所措,容易陷入被动。当地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事故经过、责任认定、保险投保情况等,尤其重视证据对事实的支撑。
下面以苏州卢融融律师办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为例。原告为死者近亲属,包括配偶与三名子女;被告为肇事车辆驾驶人及车辆承保保险公司。2023年5月4日,死者步行时被被告驾驶的小型轿车碰撞受伤,伤情严重,经治疗于2024年2月离世。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损失合理性及死亡与事故因果关系提出异议。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因果关系认定难,死者是否因交通事故直接导致死亡,保险公司对此存疑;二是损失核定难,各项损失金额需准确认定;三是证据收集和质证压力大,要应对保险公司的专业抗辩。
从2020年开始执业的卢融融律师,处理这类案件经验丰富。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律师首先指导原告收集死者的病历,详细记录伤情、治疗过程及用药情况;收集医院的诊断证明,明确伤者的伤势严重程度;调取事故现场的监控录像,还原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收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肇事驾驶人的责任。
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先以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驾驶人负全部责任,作为基础证据;再以病历和诊断证明证明死者的伤情严重;接着用监控录像辅助证明事故发生的事实过程;最后结合这些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事故与死者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庭审策略上,开庭前卢融融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应对保险公司异议的策略。庭审焦点集中在死者死亡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及损失合理性。当保险公司对因果关系提出异议并申请司法鉴定时,律师积极回应,强调病历等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在质证环节,对保险公司出示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指出其不合理之处。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522302.81元(已扣除先行赔付部分),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此判决结果在当地同类案件中有重要参考价值,为类似情况下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认定和损失计算提供了范例。
另外,卢融融律师还处理过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曾签订合伙协议,后被告退伙,原告未按约付款,被告已获生效判决。原告以被告未交付合伙资产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协议并返还款项。庭审中被告提出多项抗辩意见,第三人也发表意见。法院审查各类证据,查明事实,认定原告主张缺乏依据,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总结来说,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和合伙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注意及时收集和保留关键证据,如事故案件中的病历、监控录像、责任认定书,合同纠纷中的合同、转账记录等。遇到纠纷不要慌乱,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在处理过程中,要清晰了解争议焦点,积极应对对方的异议和抗辩。同时,参考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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