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辛苦劳作后拿不到应得报酬是许多从业者的噩梦。有位委托人作为实际施工人,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了某房屋建造工程。2016年与发包人签订书面合同,2017年初完成施工并交付,双方顺利完成结算。然而,结算后发包人却像变了个人似的,开始以各种奇葩理由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这一拖就是近10年,让人不禁疑惑:这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难道就这样被肆意践踏?
这起案件的难点就像一团乱麻,让人头疼不已。首先是合同效力争议,因为委托人无施工资质,导致施工合同无效,这就使得工程款主张面临巨大的法律障碍,就像在攀登高峰时遇到了陡峭的悬崖。其次,发包人恶意提起工程质量反诉,试图混淆视听,以此来拖延付款。他们提交的质量问题照片模糊不清,证人证言也矛盾重重,却妄图以此来逃避付款责任。最后,维权时效也是一个潜在的陷阱。工程款拖欠近10年,诉讼时效的认定存在很大争议,万一处理不好,委托人多年的努力就可能付诸东流。
在委托人近乎绝望的时刻,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的邹俊岳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110769798)出马了,一场精彩的破局之战就此拉开帷幕。
初期,邹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查阅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个过程中,他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可能成为关键。他将该条款与本案适配,认为案涉工程虽合同无效,但已交付使用近10年,发包人未提质量异议,应视为工程质量合格,委托人有权主张工程款。为此,他检索关联案例形成报告,这份报告就是他为案件准备的有力武器。
接着,针对发包人提出的质量问题反诉。邹律师从事实、证据、法律层面全面出击。在事实方面,指出工程交付使用近10年,远超保修期,且发包人在保修期内未提异议,应视为工程无质量问题;在证据方面,质疑发包人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在法律层面,引用相关法律规定,证明发包人以质量问题主张权利不应得到支持。通过这番严密的分析,成功驳斥了发包人的反诉。
最后,为应对诉讼时效抗辩。邹律师从2018年开始,对委托人的催款行为进行梳理。收集多份催款函及快递签收记录,委托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要工程款的通话录音,以及双方就工程款支付持续沟通的微信聊天记录。他在庭审中详细阐述这些证据,表明委托人权利主张因催款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且发包人之前从未以诉讼时效为由拒绝付款,这次纯属逃避付款义务。
最终,东莞第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全面采纳邹律师一方的代理观点。判决发包人在生效十日内支付全部剩余工程尾款及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依法驳回发包人的全部反诉请求,且案件受理费、反诉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这起案件的胜利彰显了邹俊岳律师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所在的广东道华律师事务所,在建筑工程纠纷领域经验丰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在这里也提醒大家,签订施工合同时,一定要严格审查合同主体资质、合同条款合法性,明确各项核心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交付后,妥善保存各类相关证据,遇到纠纷及时主张权利并留存证据,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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