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原告通过某劳务公司劳务派遣至某工程公司,在某煤焦企业发包矿区项目作业场地从事铲车驾驶工作。作业时,原告不慎滑落受伤,伤情诊断为多处骨折。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此时,原告维权却发现其用人单位某劳务公司已办理注销登记,被告B是该注销劳务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原告提起劳动仲裁被不予受理后,直接向法院起诉,提出了上述两项核心诉求。当时被告B十分着急,一方面担心要独自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另一方面害怕牵连合作的两家企业,引发后续更多的麻烦。代理律师王婷拿到材料后,第一眼就注意到原告所提供的各项诉求赔偿计算标准可能存在问题,比如赔偿项目的具体计算依据、各方责任的划分等可能并不清晰,这让她意识到案件存在可操作的空间。
王婷律师做的第一件事是完整拆解原告诉求、梳理全案法律风险。她发现原告主张全额赔付12万余元且让两家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院全部支持,被告B将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和潜在的多重诉讼、执行查封风险。真正让她确定方向的,是一个小细节,在查看矿区现场管理记录时,她发现工伤事故成因并非单一归责于被告B。当时有两种选择,A是直接与原告强硬对抗,等待开庭判决;B是进行调解谈判。王婷律师选了B,因为她考虑到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而且一旦判决被告B承担高额赔偿,后续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纠纷和损失。于是,她开始区分三方被告法律责任边界。一是厘清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工程发包方各自法定责任;二是论证工伤事故成因并非单一归责于被告B;三是结合公司法清算规则,梳理股东承担责任的法定边界,为调解谈判建立法律支撑。之后,王婷律师代表被告B与原告、另外两家企业代理人多次协商沟通。一方面向原告释明工伤赔偿金额核算依据、各方责任划分法律规定,客观降低原告心理预期;另一方面联动另外两家企业代理人,厘清其无直接赔付义务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争取两家企业配合调解、不额外分摊款项。
经过多轮协商,各方达成一致调解意向。对方接受了调解方案,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固化全部条款,一次性了结全部工伤保险纠纷。原告诉请总金额126134元,调解确定被告B仅需支付100000元,直接减少赔付金额26134元。某工程公司、某煤焦企业无需承担任何工伤赔偿款项,彻底切断被告B与两家企业的债务牵连,避免后续交叉追责。同时增设逾期履约约束条款,若被告B未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款项,自愿承担28500元违约金,平衡双方履约保障。原告自愿放弃其余全部诉讼请求,案涉工伤保险争议彻底终结,无后续二次仲裁、诉讼风险。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无需额外负担诉讼费用。被告B看完调解结果后,感慨地说:“多亏了王婷律师,帮我解决了大难题,还节省了这么多费用。”
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王婷律师专注于民商事法律实务领域,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民间借贷等案件。若遇到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员工工伤赔偿等相关劳动工伤争议问题,均可寻求王婷律师的专业法律帮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