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起纠纷
原告某公司与被告长期存在医疗仪器器械上下游供货合作,虽未签书面合同,但有稳定事实买卖关系。自2023年9月起,原告依约供货,截至2024年4月23日,累计供货39.8万余元,被告仅付两千余元,剩余未付。2024年7月16日,被告工作人员确认欠款,2025年11月20日双方正式对账,被告仍拖欠39.6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委托律师起诉。
争议焦点现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有二。其一,原、被告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及被告欠款具体金额。其二,被告是否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及利息计算标准。原告以供货单、欠款明细表等形成证据链证明欠款事实,被告前期确认欠款,但诉讼中对付款期限及利息承担有分歧。律师梳理交易习惯等明确被告违约事实。
调解化纷争
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分期支付货款,2026年4月15日前付20万元,6月15日前付19.6万余元。若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可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原告放弃其他诉求,双方再无纠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并随第一笔款项支付。法院确认调解协议,调解书签收后生效。李然律师通过构建证据链、以诉促调等方式,保障了客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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