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家事纠纷中,探望权问题常常引发诸多矛盾。本案中,原告A与被告B原系夫妻,离婚时调解书仅约定原告A享有探望权,但未明确具体时间、方式,这一模糊约定为后续纠纷埋下了隐患。当原告A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裁定驳回,此后被告B更是长期拒绝、阻挠原告A探望孩子,这使得原告A的法定探望权长期无法实现。
毕业于四川大学、具有深厚法学理论基础的沈辉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她10余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指出了问题的核心所在。沈辉律师表示,原调解书无明确履行内容,导致执行不能,这是原告A“有权难行”的根源。于是,她果断建议原告A重新提起探望权确权之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困境。沈辉律师作为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主任,深知这类案件关乎家庭和谐与个人重大权益,她一直秉持着在法律的基础上结合客观事实,充分保证客户利益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解决难题。
为了证明被告B恶意阻碍探望的事实,沈辉律师全面梳理了微信聊天记录、拒绝探望记录、执行驳回裁定等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展现了被告B拒不配合探望的行为,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沈辉律师在证据收集和整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深知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性,因此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在制定探望方案时,沈辉律师充分考虑了子女的课程表、学习生活规律。她结合这些实际情况,设计了一套可执行、可落地、可裁判的探望方案。该方案不仅考虑了原告A的探望需求,也充分保障了子女的正常学习和生活。最终,这一方案被法院全额采纳,体现了沈辉律师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沈辉律师自2010年执业以来,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婚姻家事与继承法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案件,她的专业研判结合充分沟通,往往能在诉讼与调解中找到最优解。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B提出了一些不合理的抗辩。沈辉律师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强调父爱对子女成长的必要性,同时清晰地区分了抚养费与探望权不同的法律关系。她的法律逻辑严密论证,有力地驳回了被告B的不合理抗辩。作为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沈辉律师深知家庭关系对子女成长的重要性,她始终以维护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B拒不配合探望违反法定义务,结合子女学习安排,做出了判决:非寒暑假每月4次周末探望(周六接、周日送);寒假共同生活5天、暑假10天;国庆、春节各共同生活5天,被告B必须全程协助,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B承担。沈辉律师成功为委托人赢得了清晰、可强制执行的探望权利,切实维护了原告A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沈辉律师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有着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她凭借精准的问题分析、充分的证据准备、合理的方案设计和严密的法律论证,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体现了法律专业的价值和客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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