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看守所里第一次见到刘琛律师时,心里并没有抱什么指望。案子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他听说过法援律师,但总觉着跟花钱请的律师不一样,可能就是走个过场、签个字完事。然而刘琛律师坐下来之后问他的问题,比他想象的要细得多。这个留着一头短发的律师,说话不紧不慢,但问的每一个问题都扎在要害上。你是通过谁介绍加入的,介绍人跟你是什么关系,你交了多少钱,有没有拿到过返利,你在组织里排第几层,上级是谁,下级有几个,平时都干什么活。杨某一一回答着,心里开始有点意外,这个律师是来真的。刘琛律师执业于海南宣辰律师事务所,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刑事辩护是他日常工作的主要方向之一,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侵占这类案件经手过不少,但每接一个新案子,他仍然习惯把自己当成第一次办案的人来对待,因为案情不同、当事人不同,再相似的罪名背后的故事也不一样。会见结束之后他又去调阅了全部卷宗,把杨某在传销组织里的位置从头到尾梳理了一遍,结果印证了他最初的判断,杨某在最底层,只在第6层,加入时间很晚,发展的下线屈指可数,自己投进去的钱比拿回来的还多。阅卷到一半的时候刘琛律师意识到,这个案子的辩护主线不能偏。检方指控的罪名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个罪名的法定刑不低,五年以下或五年以上都有可能。但法律对不同角色的处罚区分是清晰的,组织者、领导者承担主要责任,而底层参与者根据实际作用大小,可以依法获得从轻甚至减轻处罚的空间。从案件整体情况看,杨某在传销组织内的地位和实际作用与顶层设计者有本质区别。他既没有参与制定规则,也没有管理财务,更没有胁迫他人加入,自己本身也是被熟人坑进去的受害者。基于这些事实,刘琛律师将核心辩护方向确定为从犯认定基础上的全面从轻。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个法条看似简单,但在实际案件中从犯的认定往往需要大量证据支撑,不是辩护人说了算的。刘律师先后从卷宗中整理出四个支撑点,杨某系从犯,在整个犯罪活动中作用有限;归案后主动交代全部涉案事实,不存在隐瞒、翻供情形;未实施任何暴力或胁迫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独自抚养孩子、赡养老人,家庭经济困难。庭审中他逐条向法庭做了陈述,没有夸张的措辞,也没有声情并茂的表演,只是把事实和法律依据摆在一起。判决结果出来的那天杨某的家属也来了。法院认定杨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综合从犯、坦白、悔罪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这个刑期在法定幅度内已经属于明显从轻的结果。杨某听完判决之后没有多说话,只是回头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家人。庭后刘琛律师收拾案卷的时候说了一段话,做刑事辩护这么多年,真正能做无罪辩护的案子其实极少,绝大多数情况下律师争的不是无罪,而是罪责是否相当、刑罚是否过重。一个底层成员和一个顶层组织者,做的事情不一样,危害不一样,承担的刑罚当然也应该不一样。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往往经济困难、社会资源少,但他们同样有权利获得充分且专业的辩护服务。法律对每个人是平等的,但司法实践中资源分配并不均衡。有能力的当事人可以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而经济困难的被告人则依赖法律援助体系。这个案子最值得被看到的,或许就是一个法援律师没有因为报酬微薄而降低办案标准,和对待委托案件一样认真完成了会见、阅卷、庭审每一个环节。刑事辩护的价值不在于胜负本身,而在于确保每个站在被告席上的人,都能被看见、被听见、被依法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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