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8日,陈俊全开启了他的律师执业生涯,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正式踏上法律征程。早期的他,凭借上海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的专业素养,努力承办各类案件,逐步积累着执业经验。在这个阶段,他承办的案件类型多样,涉及刑事、婚姻继承、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为他之后的专业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陈俊全的执业过程中,他承办了众多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具有挑战性的刑事案例。例如林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陈俊全通过深入研究案件证据和法律条文,为林某进行了有力辩护,最终林某获不起诉处理。还有李某涉黑案,陈俊全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李某据理力争,最终李某只构成寻衅滋事罪,得到了相对较轻的处罚。
20xx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检察院以天检刑诉(x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XX、王XX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李XX犯偷越国境罪。陈俊全担任被告人王XX的辩护人参与了此案。公诉机关指控,20xx年11月23日,被告人王XX接受“xx”的雇请,从湖南株洲驾驶其桂P9xxxx轿车到百色市德保县运送欲偷越国境的人员黄Xx、田xx两人到天等县XX的xx旅店住宿并等待安排偷越国境。11月24日,王XX根据“xx”安排,联系被告人王XX,并让王XX去南宁市接欲偷越国境的人员,王XX和王XX一起驾驶一辆商务车去接被告人李XX和偷渡人员杨xx、丘xx、李X、陈X、黎X、吴XX等6人到南宁市西乡塘区金陵XX与王XX汇合,后王XX驾驶车辆运送陈X、黎X、吴XX3人,王XX和王XX驾驶车辆运送李XX、杨xx、丘xx、李X4人分别到天等县城并等待安排偷越国境。11月24日下午,王XX、王XX和黄Xx、田xx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11月25日凌晨,李XX和杨xx、丘xx、李X、陈X、黎X、吴XX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陈俊全提出王XX属犯罪未遂、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XX、王XX违反国家出入国境管理法规,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李XX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非法偷越国境,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在共同犯罪中,王XX联系王XX结伙实施运送他人偷越国境行为,并收取运费,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王XX配合王XX运送他人偷越国境,在主犯中作用较轻,量刑时酌情从轻考虑。王XX、王XX在运送他人偷越国境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李XX在非法偷越国境途中被查获,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王XX、王XX、李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于陈俊全提出王XX属从犯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但其提出王XX属犯罪未遂、认罪认罚、主观恶性小,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查明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信。最终,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判决。
除了案件辩护,陈俊全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他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同时,他还是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为维护监狱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2023年6月2日,陈俊全获得由律图网颁发的“律图第三届年度律师评选颁发的‘魅力先锋’”荣誉。这不仅是对他过去工作的认可,也激励着他在未来继续秉承“敬业、勤勉、高效”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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