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站在被告席上的时候,两条腿是软的。公诉人念完起诉书,他听到了两个罪名,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他知道自己干了不该干的事,但没想到后果这么重。更麻烦的是还有公益诉讼那边的赔偿要求,家里父母身体不好常年吃药,弟弟还在上学,要是判的时间长了,这个家就散了。彭某的家属从外地赶来找到刘琛律师的时候,已经是案件快要开庭的时候了。时间紧,刘律师还是把全部卷宗从头到尾翻了一遍,边看边记,把每一个可能对彭某有利的细节都摘了出来。他注意到彭某归案后就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态度没什么问题,这说明法定从宽的情节是有的。但光有这个还不够,能不能找到更多酌定从轻的依据,直接关系到最终的刑期。刘律师执业以来处理过不少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案件,硕士研究生学历,在海南宣辰律师事务所执业,他习惯在阅卷时把当事人的家庭状况、社会关系、过往经历也一并了解清楚,因为这些信息有时候会变成量刑时的关键变量。经过多次会见和走访,他收集到了几份证明材料,彭某确实没有违法前科,属于初犯偶犯。家属已经筹措了一部分赔偿款,并且在报纸上登了致歉声明,配合公益诉讼的处理。家里的低保证明和父母重症病历也调出来了,这些材料单独看似乎和案子没什么关系,但合在一起就是一个完整的从轻理由。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再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中关于积极退赃退赔、认罪态度好等情节的从宽幅度,几个情节叠加后的调减空间是比较可观的。庭审中刘律师把这些材料逐份提交给法庭,没有多余的话,每一份材料对应一个辩护要点。法官当庭核对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情况,也翻看了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判决结果出来的时候彭某的父母在旁听席上抹眼泪,两罪并罚后的刑期比他们预想的少了不少,后面还有机会早点出来照顾家里。刘律师后来说过一句话,刑事辩护有时候做的不是加法而是减法,在法定刑的区间里把一个又一个不利因素剔除掉,把有利因素叠加上去,减下来的每一天都是当事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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