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是维权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时都会问同一个问题:这笔律师费能不能让对方承担?法律上的答案并不复杂——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自行负担。但在实际诉讼中,什么样的约定才能得到法院支持,约定的精细程度、证据的完整程度如何影响裁判结果,则需要通过具体案件来观察。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民商事法律事务部代理的两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恰好在律师费承担问题上形成了一正一反的裁判对照,为理解这一实务问题提供了直观的样本。
第一起案件是一处厂房的租赁纠纷。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了三份《厂房租赁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其中包含一项关键表述: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诉讼中,出租人一方不仅主张了欠付的租金、保证金和违约金,还依据上述条款,将已支付的律师费列入诉讼请求,并提交了律师费发票和支付凭证。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中关于实现债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的约定合法有效,出租人主张的律师费有合同依据,且已提供充分的支付凭证加以证明,遂判令承租人承担该笔律师费。
第二起案件是一处商铺的租赁纠纷。出租人与承租人同样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中也约定了一方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然而,该合同的违约条款仅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并未明确提及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维权成本的承担问题。在诉讼中,出租人同样将律师费列入诉请,但法院最终驳回了该项主张。法院的裁判逻辑是:律师费不属于诉讼中必然产生的费用,在没有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要求对方承担缺乏依据。
两起案件均由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代理,结果却因合同条款的精细程度不同而产生了差异。前案之所以获得支持,关键在于合同中“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这一表述,为律师费的主张提供了充分的合同基础。后案之所以被驳回,核心原因在于违约条款的设计不够周密,仅涵盖了违约金本身,未将维权成本纳入赔偿范围。
这种差异并非孤例,而是反映了司法实践中的普遍裁判尺度。法院在审查律师费承担问题时,通常会考量三个层次:第一,合同是否有明确约定——约定的文字是否能够涵盖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维权成本。第二,律师费是否实际发生——当事人是否已经支付或至少签订了风险代理协议。第三,律师费的金额是否合理——参照当地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否存在明显过高的情形。
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在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会将这一风险节点嵌入合同审查的标准流程。律所设有政企法律顾问部和非诉法律事务部,前者负责企业常年顾问服务,后者主营合同起草审查、法律意见书出具等业务。在审查商业合同时,律师团队会关注争议解决条款中是否载明了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等维权成本的承担方式,并建议使用“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一切费用”等涵盖性表述,避免因约定不明或不够周全而在未来诉讼中丧失该项主张的权利。
对于已经发生纠纷、正在准备起诉的当事人,律师则会在诉前对全案损失进行评估,依据合同条款判断律师费主张的可行性,并协助当事人在证据层面做好支付凭证的留存。江西鼎来律师事务所位于上饶市信州区上饶饶商总部基地7栋11楼,其律师团队可就合同审查、债权追偿、争议解决等事项提供综合法律服务。
律所自成立以来,秉持“鼎新革故,继往开来”的理念,在专业化、一体化、流程化的服务框架下,已累计为超过300家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涵盖房地产、金融、制造、商贸、能源等多个行业,在长期的实务积累中形成了对合同风险防控和争议解决的系统性方法论。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