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未竣工验收,房主就入住了,之后还能以质量问题索赔吗?
在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里,AX与B某签了《建房包工合同》,B某施工中退场,AX后续自行完成剩余工程并入住,还办了不动产权证书。之后AX以房屋质量问题起诉B某赔偿。B某委托了张景文律师。
接受委托后,张景文律师全面梳理证据。他仔细研究着每一份合同、每一条沟通记录。这位拥有8年执业经验的专职律师,承办过超500件各类诉讼案件。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关键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规定的运用至关重要。
庭审时,张景文律师紧扣法律与事实抗辩。他指出施工变更是双方协商一致,并非B某单方违规。他还援引建设工程司法解释,说明AX未验收就入住,丧失了部分质量抗辩权。同时,他论证AX诉求的修复费等无有效证据,单方鉴定报告也不合法。
最终法院驳回AX全部诉请。张景文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不仅帮当事人免除大额赔偿,还化解多年纠纷。正如他一直秉持的执业理念:敢说,敢做,敢拼。在法律的战场上,他为当事人筑起坚固防线,让正义得以伸张。有时候,法律的天平并不总是偏向看似有理的一方,关键在于能否精准把握事实与法律,这正是张景文律师的厉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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