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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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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8.08 · 1026人看过
导读:监外执行终止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执行期间发现当初不符合法定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及时终止;二是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如不按规定报告活动、擅自离开执行区域等情节严重的)需终止;三是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如哺乳期满且刑期未结束),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一、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监外执行终止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发现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在监外执行期间,若司法机关发现罪犯当初被决定或批准监外执行时并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及时终止。二是严重违反有关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比如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不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擅自离开执行区域等情节严重的,应终止监外执行。三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像因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而监外执行,待哺乳期满且刑期未结束,就需终止监外执行,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二、监外执行终止后需立即收监吗

监外执行终止后一般需立即收监,但存在不同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发现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罪犯刑期未满,此时应及时收监。

监狱、看守所提出收监执行建议书,由决定或批准机关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不过,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监外执行自然终止,无需收监。所以,通常监外执行终止意味着需收监,但死亡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监外执行终止后收监有时间限制吗

监外执行终止后收监有时间限制。《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一般在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后,应立即执行收监程序,没有明确的天数限制,但强调及时性。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收监,以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当我们了解了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什么后,也要知道与之紧密相关的后续问题。监外执行终止后,罪犯通常会被收监执行剩余刑期。而且收监的程序和相关手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另外,若监外执行是因不符合条件却被错误决定的,还会涉及责任追究等事宜。如果你对监外执行终止后的收监流程、责任承担等还有疑问,或者在实际生活中遇到与此相关的法律状况需要咨询,别错过获得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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