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将某村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诉至一审法院,各方围绕土地承包合同的履行、权利义务归属等核心事实产生争议,一审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一审判决后,某村民委员会不服,认为一审认定事实存在偏差,依法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巩海冬律师作为上诉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细致审查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部分,精准指出一审判决在案件基本事实认定上存在不清的问题,围绕核心事实、证据效力、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上诉意见。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对本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基本事实认定不清,依照相关规定,裁定撤销一审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同时裁定退回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巩海冬律师精准聚焦一审事实认定瑕疵,以专业法律意见推动二审法院纠正一审裁判问题,成功实现案件发回重审,有效维护委托人诉讼权利与实体权益。
再如自建民房工程款结算二审案,施工方与建房方签订民房建设施工合同,施工中途建房方提前退场,双方因工程款金额、垫付材料人工费、施工设备返还产生纠纷。建房方诉至一审法院,索要工程款、利息并要求当地村委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建房方提出反诉,主张工期违约损失、房屋维修及施工设备返还。村委会委托巩海冬律师协同另一名律师参与一、二审全部诉讼程序。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阶段双方对工程完工量、垫付砖款、人工费存在巨大分歧,共同委托第三方出具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巩海冬律师梳理村委会建房补贴发放流程、职能范围,举证村委会仅代管补贴资金,并非施工合同签约双方。二审庭审中,针对双方围绕鉴定效力、工程款扣减的多项上诉理由,巩海冬律师清晰区分合同相对人与第三方代管主体的法律责任,完整提交村委仅提供协调、不参与工程发包结算的相关事实依据,辅助合议庭查明全部案件事实。二审法院核查后认定,案涉鉴定程序经双方共同认可,造价、垫付款项核算结果无误,双方上诉主张均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认定村委会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仅负责搬迁建房补贴代管,无需对案涉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义务。巩海冬律师精准区分合同责任主体,清晰论证村委会无连带付款义务,从根源上规避委托人承担巨额工程款债务的法律风险。
在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索赔案件中,2021年8月,邱某驾驶货车超车时撞伤骑电动三轮车的刘某,交警认定司机全责。刘某多处肋骨骨折、肩袖、膝关节严重受损,先后三次住院手术治疗,产生大额医疗费。车辆登记在周某名下,投保交强险 + 50万三者险。保险公司拒赔第三次住院治疗费、扣减非医保药费、不认可误工费、压低护理费交通费。刘某委托巩海冬律师代理起诉,主张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1万余元。巩海冬律师完整整理事故认定书、全套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医疗费票据、土地承包证明、村委会务农证明、伤残鉴定报告、财产损失凭证等全部证据。庭审针对保险公司全部抗辩逐一反驳,最终法院采纳全部代理意见,认定保险公司各项拒赔理由不成立,核算总损失298377.29元,扣除保险公司已垫付费用,判决保险公司再赔偿272434.29元,包含全额医疗费、十级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等;诉讼费、鉴定费由车主承担。巩海冬律师完整固定伤情与收入证据,有力驳斥保险公司多项免赔抗辩,帮助交通事故受伤老人拿到足额赔偿。
此外,巩海冬律师还处理过如季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抗诉案等多起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效的办案能力。在法律案件频发复杂的当下,江苏徐州巩海冬律师能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不同类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