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口子过不下去打算离婚,本以为去趟民政局就能把事儿办了,没想到现在多了个离婚冷静期。这就让不少人犯嘀咕了,这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得双方一致同意才行呢?毕竟两个人闹到离婚这一步,很多时候想法都不一致,要是还得双方都同意才有冷静期,那这规定不就没啥意义了吗?接下来咱们就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适用于协议离婚。只要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就是离婚冷静期,并不需要双方一致同意才有这个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比如说,小张和小李去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从他们拿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刻起,离婚冷静期就开始了,不管他们是否都希望有这个冷静期,这个期限都得走。要是小张在这三十天内反悔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离婚申请。
二、冷静期后如何办理离婚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是否自愿签订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等。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例如,小赵和小钱在离婚冷静期内都没有反悔,冷静期届满后的二十天,他们一起带着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认为他们符合离婚条件,就会给他们发放离婚证。
三、一方不配合后续离婚手续的处理
如果冷静期届满后,一方不愿意去办理离婚手续,另一方想离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诉讼离婚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
比如,小孙和小周在离婚冷静期内都没撤回申请,但冷静期届满后,小孙却不愿意去领离婚证,小周想离婚,那小周就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四、离婚冷静期的意义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主要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很多夫妻可能是因为一时的争吵、矛盾就决定离婚,等过了一段时间冷静下来,又后悔了。离婚冷静期给了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让他们有机会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减少因冲动离婚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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