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二审纠纷中,一场关于交强险赔付比例的争议引发了法律的较量。两辆机动车先后碰撞行人,交警划分了主、次责任,两车均投保了交强险。伤者起诉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类损失合计135102.49元。一审法院按照事故70%、30%主次责任划分两家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比例。然而,承保主责车辆的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多车致第三人损害、总损失未超两份交强险总额,依法应各按50%平均分摊损失;另一保险公司上诉则质疑伤残鉴定结论,要求改判少承担赔偿。
阜新的刘莹律师作为上诉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二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刘律师重点援引道交司法解释法条,清晰地说明了多车交强险分摊的法定规则,论证总损失135102.49元未达两份交强险合计40万限额,不应按事故责任划分,两家保险公司应当均等各承担50%赔付责任。同时,刘律师还对对方推翻鉴定的上诉意见进行了质证,指出法院委托鉴定程序合法,伤残结论合法有效。刘律师完整提交了一审全套损失票据、事故认定书、保险保单,以佐证全部损失金额客观真实。
刘莹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地为代理的保险公司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二审法院采纳了刘莹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撤销了一审按主次责任划分赔付的判项,改判两家保险公司各自在交强险内赔付67551.25元。另一保险公司关于伤残鉴定的上诉请求也被驳回。这一判决成功调整了赔付比例,大幅降低了代理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为保险公司减少了两万余元的赔付。
刘莹律师作为辽宁法随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及执行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诉讼、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婚姻家庭等领域都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执着于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法律尊严,每一次委托都会深挖案件细节,这种专业精神和负责态度在此次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她准确适用交强险分摊司法解释,二审改判五五分摊,不仅为保险公司减少了赔付金额,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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