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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借款,实际借款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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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9 · 184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爱荣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3年
律所: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1511475583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咨询电话:13951908211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周爱荣律师,2006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有多年公司法务经验,擅长办理各类民商、经济案件和刑事辩护,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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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以江苏南京周爱荣律师经办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为例,探讨隐名借款中实际借款人的认定问题。案件里原告张X出借资金,在初始维权起诉对象错误后,委托周爱荣律师重新起诉,最终法院认定实际借款人侯X承担还款责任,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请。
隐名借款,实际借款人如何认定?

2023年9月,被告侯X因资金周转,通过第三人管X联系原告张X借款10万元,原告当天转账,侯X随即通过管X转回2000元,双方未出具借条。后原告催款未果,先起诉管X还款,经两审法院审理,均驳回其对管X的诉请,认定实际借款人系侯X,于是原告转向侯X提起本案诉讼。侯X辩称从未向原告借款,已向管X转账还款,且款项系合伙赌博资金。管X则称受侯X委托借款,自己仅为转账媒介。

当事人委托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周爱荣律师代理此案。周爱荣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数百起,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丰富经验。律师接手后,通过一系列策略为原告维权。首先厘清法律关系,锁定真实借款人,在原告首次起诉中介人管X被驳回后,及时调整诉讼方向,以实际用款人侯X为被告重新起诉,并通过梳理多份证据,证明侯X构成“隐名委托代理”关系,法院据此认定侯X为借款人。

其次,运用关联案件生效文书构建证据链,申请法院调取并引用侯X在另案庭审笔录中对款项性质的自认,使法官形成内心确信。再者,破解被告“已还款”抗辩,证明该笔转账在另案中未被认定为还款,且侯X对款项的解释存在逻辑矛盾,同时结合其录音中的自认,让法院认定该抗辩不成立。最后,对于原告主张的按四倍LPR计算逾期利息,法院鉴于双方未明确约定利率,调整为按LPR计算,起算日定为2024年1月1日,不过法院将全部案件受理费判由被告承担,整体结果对当事人有利。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侯X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8000元及自2024年1月1日起按LPR计算的逾期利息。本案充分体现出在缺乏书面借条、被告否认借款关系、且存在多层转账关系的情况下,通过深度挖掘关联案件证据、运用当事人自认规则,仍可成功认定真实借款人并追回款项。(本文案例已作隐私保护处理,内容仅作法律知识交流,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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