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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致人轻伤,律师辩护获缓刑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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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7 · 174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2010254811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822386038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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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被告人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致轻伤一级等,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张慧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主动认罪悔罪+庭前积极赔偿+争取被害人谅解”策略,抓住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等关键情节辩护。最终,法院采纳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在我市某日料店,被告人用餐时与被害人发生肢体碰撞和口头争执,被劝开后,其同伙提议报复。他们在走廊再次找到被害人及其朋友,不仅对被害人挑衅,还对劝阻的朋友暴力殴打致其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右侧眼眶内壁及下壁骨折等,构成轻伤一级等多种伤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在法律规定里,寻衅滋事致人轻伤量刑面临一定幅度,而本案中被告人行为恶劣,指控看似证据确凿,这些都给辩护增加了不小的难度。张慧律师在律所执业期间,处理过众多刑事类案件,其丰富的经验这时就发挥了重要作用。

张慧律师介入此案后,迅速展开行动。首先,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他主动建立与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沟通渠道,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其后,他积极梳理案件,制定了“主动认罪悔罪+庭前积极赔偿+争取被害人谅解”的复合型辩护策略。庭审中,张慧律师精准抓住关键情节:指出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积极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赔偿,取得书面谅解;强调被告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悔罪态度深刻;还提及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凭借这些有力观点,张慧律师向法庭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公开审理后,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及张慧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从公诉机关建议实刑到最终宣告缓刑,这一结果转变显著,有效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让其能有机会回归社会。

结合地区办案经验,张慧律师总结在这类刑事辩护案件中,证据方面对法定和酌定情节的挖掘至关重要,像本案中的自首、积极赔偿谅解等情节都需要律师敏锐捕捉并固定。程序上,在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都要积极沟通,做好充分准备。法律适用上,要精准掌握相关法条,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比如本案中对自首等情节法律规定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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