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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三十天后必须双方去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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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4 · 1097人看过
导读:离婚证三十天后必须双方去拿。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并发证;未共同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证三十天后必须双方去拿吗

很多人在婚姻走到尽头时,会选择离婚来结束这段关系。现在离婚有个冷静期,这让不少人心里犯嘀咕,尤其是关于离婚证的领取问题。有人就疑惑了,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后,是不是必须双方一起去拿离婚证呢?这个问题可关系到很多正在办理离婚手续的人,毕竟大家都想清楚知道具体的流程和要求,避免因为一些小疏忽导致离婚手续出问题。

一、离婚冷静期及领证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规定的一项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张和小李申请了离婚登记,在冷静期内两人都没反悔,冷静期过了之后,如果他们没有一起去领离婚证,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双方共同领取的必要性

规定双方必须共同领取离婚证,主要是为了确保双方对离婚的意愿是真实且一致的。离婚是一件大事,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只有双方共同到场,才能确认这些问题都已经协商清楚并且达成了一致。就像小王和小赵,他们在离婚冷静期后,一起到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工作人员会再次确认他们对离婚协议内容是否认可,这样能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一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另一方共同领取离婚证,比如一方突然生病住院等,可以和另一方协商更改领取时间,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要注意,协商更改时间最好有书面的约定,避免出现争议。要是一方故意不配合领取离婚证,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离婚问题。例如,小孙和小周申请离婚,冷静期过后小孙故意不配合领证,小周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四、领取离婚证所需材料

双方共同去领取离婚证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这些材料要准备齐全,否则可能会影响离婚证的领取。比如刘先生和张女士去领离婚证时,忘记带离婚协议书,就只能回去拿了之后再来办理。

领取离婚证后,可能还会面临一些后续问题,比如财产过户户口迁移等。这些问题处理起来也比较复杂,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这些事情时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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