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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涉企债务执行案:资不抵债企业,律师助力按比例分配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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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11 · 1654人看过
导读:在执行案件中,企业资不抵债、被执行人恶意逃废债、财务造假隐匿资产等问题频发,给债权人带来极大困扰。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的当事人,常因不了解执行程序和法律规定,陷入债权缩水、执行停滞等困境。此类案件法律适用复杂,需专业律师梳理案件脉络、争取合法权益。一位来自四川成都的律师官晟,在承办的一起涉企债务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中,通过启动执行转破产程序,最终为当事人按比例分配回款32万元,最大限度降低了债权损失。
“成都一涉企债务执行案:资不抵债企业,律师助力按比例分配回款”

官晟律师是上海申浩(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拥有16年法律行业从业经验,兼具前公证员执业背景,是业内深耕实务、擅长精准破局的技术型专业律师。他拥有法学、中文、心理学等多重学历背景,多元的知识体系让其能够多角度、全方位研判复杂法律案件,突破常规办案思路。

执业以来,官晟律师带领专业法律服务团队深耕一线,年均承办1000件+各类法律案件,累计服务超千名客户,经手案件涵盖商事纠纷、法律顾问、案件执行等多个领域,尤其擅长破解执行领域疑难复杂问题。

下面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来展现官晟律师在执行领域的专业能力。

涉企债务(执行转破产清算

在设备采购纠纷中,被执行人制造企业拖欠我方当事人71万元货款。强制执行阶段查明,该企业对外负债总额超千万元,名下厂房、设备资产有限,债权人多达十余家,属于典型资不抵债企业。多家债权人分别单独申请执行,互相争抢企业仅存固定资产,单一执行程序无法统筹处置全部资产,先查封债权人优先处置会导致我方普通债权大幅亏损,当事人债权面临严重缩水风险。

案件难点在于:一是企业资不抵债,资产难以覆盖全部债务;二是多家债权人争抢资产,分配顺位难以平衡。

官晟律师的策略是,全面调取企业全部资产清单、涉诉执行案件、全部负债合同、工商经营档案,核实企业符合执行转破产法定条件,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转破产书面申请。法院裁定移送破产清算后,代理当事人全程参与破产管理人债权申报工作,完整提交71万元债权全部证据,确认合法债权金额与普通债权清偿顺位。全程参与债权人会议,核对企业资产审计报告、负债明细,针对管理人资产处置、分配方案提出书面意见,保障我方债权分配比例不受不合理削减。资产拍卖、款项分配全流程专人跟进,监督管理人公平清偿全部债权人。

最终,企业全部资产统一拍卖清算,扣除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税款后,剩余可分配资金按全部普通债权比例清偿,我方71万元债权最终回款32万元,在多名债权人并存的资不抵债企业案件中,最大限度降低了债权损失。

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为资不抵债企业的债务处理提供了一种可行的解决方案;保障了普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单一执行造成的债权大幅亏损;规范了企业资产的清算和分配程序,维护了市场秩序。

综合债务强制执行(民事执行68万元+刑事追责联动)

自然人综合欠款纠纷中,判决被告偿还68万元全部债务。强制执行两年期间,被执行人持续实施恶意逃废债行为,如诉讼前低价转让房产、执行阶段变卖登记车辆、通过虚假民间借贷诉讼转移存款,多次收到法院财产申报通知后仍持续隐匿、转移大额资产,失信情节恶劣。法院采取限高、失信、罚款等全部民事惩戒措施后,对方依旧拒不配合履行,无任何还款意愿。

案件难点在于:被执行人恶意逃废债手段多样,证据固定困难;常规民事执行手段失效,需要寻找新的突破口。

官晟律师耗时数月完整固定全套拒执犯罪证据,包括房产低价转让合同、车辆变卖交易记录、虚假诉讼案卷材料、大额资金转移流水、多次拒不申报财产回执、法院各类惩戒文书送达记录,形成完整刑事证据卷宗。同步向执行法院移送拒执线索,向公安机关提交刑事报案材料,同步准备刑事自诉全套立案材料,告知被执行人一旦立案侦查,将承担有期徒刑拘役刑事处罚,留下终身犯罪记录。全程同步推进民事查封、刑事线索移送,双向施压被执行人。

最终,被执行人面对刑事立案、承担刑事责任的强大法律威慑,在公安侦查阶段主动一次性筹措68万元全额款项,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相关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违法事实同步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案件民事、刑事程序同步办结。

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实现了民事强制执行与刑事追责的双向联动,增强了司法威慑力;为处理长期恶意隐匿转移资产、多重民事惩戒仍拒不履约的重大逃废债案件提供了有效方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

企业纠纷强制执行,企业债务59万元,审计查出账外资产,实际回款41万元

原料供应企业间欠款纠纷中,判决被告企业偿还59万元货款。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企业向法院提交财务报表、对公银行流水,账面显示常年亏损、账户无余额,对外宣称资不抵债、无任何履行能力。但律师实地走访企业经营场地,发现企业正常对外接单、持续生产出货,线下存在稳定经营收入,明显存在财务造假、账外私收货款、隐匿经营资产的避执行为。

案件难点在于:企业财务造假,普通查控手段无法穿透虚假账面;企业拒不配合提交财务资料,增加了审计难度。

官晟律师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执行审计申请书,详细说明企业账面与实际经营严重不符、存在隐匿账外收入的完整线索,申请法院启动专项执行审计,责令被执行人限期提交全部财务账册、收支凭证、全部对公及股东私人收款流水、仓库库存台账。企业拒不完整提交财务资料时,律师同步申请法院对拒不配合提交账册的企业负责人采取罚款、传唤惩戒。审计机构进场后,穿透核查企业全部收支记录,梳理私人账户代收货款、线下现金收款、未入账厂房租金等账外资产完整路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固定隐匿资产证据。

最终,专项审计查实企业大量账外资金、未登记库存资产,法院依据审计报告查封、扣划全部隐匿资产,处置后回款41万元交付当事人;剩余债权持续监控企业后续经营流水,追踪新增可执行财产。

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破解了企业财务造假、隐匿经营资产的逃债套路;为执行法院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查控手段,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企业的财务行为,促进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司法实践中,执行案件往往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官晟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节点,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为当事人高效兑现合法权益。他的成功案例为同类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也为推动执行领域的司法实践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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