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程中可以约定哪些违约责任
公司章程可约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违约责任。
对于股东,可约定未按期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如向已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违约金;抽逃出资的责任,包括返还出资本息等。若股东违反竞业禁止、保密等义务,章程也能规定赔偿公司损失等违约责任。
针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像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关联交易中损害公司利益,章程可约定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退还不当所得。此外,若他们违反章程规定的履职程序,如未经授权处置公司重大资产,也能设定相应的违约赔偿等责任。通过合理设置违约责任,可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及股东合法权益。
二、章程中约定违约责任有哪些限制
《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章程约定违约责任,第一要遵循公平原则,违约金应与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相当,过高或过低法院皆可调整。一般而言,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 30%,可认定过高。 第二,不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否则相应约定无效。且不能免除一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同时,约定违约责任应具备明确性,需对违约行为、责任承担方式清晰规定。 如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需明确选择。章程违约责任约定要合法、公平且明确,以保障各主体权益。
三、章程约定违约责任的法律限制有哪些
公司章程约定违约责任时,需遵循以下法律限制:
一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若章程违约责任条款违背,该条款无效。二是遵循公平原则,违约金应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相当,若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三是不得侵犯股东法定权利,如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等是法定权利,章程不能通过违约责任条款不合理限制或剥夺。此外,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合法性,不能设定明显无法实现或违法的责任承担方式。
当我们了解到公司章程可约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违约责任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股东、董事等主体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会影响其在公司的其他权益,像股东的分红权、董事的决策权等。另外,若公司与违约主体就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赔偿金额产生争议,该如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果您对公司章程中违约责任的具体实施、争议解决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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