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位没有施工资质的原告承包了被告位于汽车技术学院的三栋教学楼和办公楼主体工程。2017年1月22日,双方进行结算,被告在其记账本上记录“汽车学院欠10万”,原告签字确认并拍照留存。然而此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其他工程项目款项,这10万汽车学院工程款却始终未支付。
2021年,原告曾就包含本案10万在内的多笔工程款向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该院判决仅处理了“三中工程款”部分,明确告知原告“汽车学院工程款”可另行起诉。于是,原告委托了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再次提起诉讼。
普通人存在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不审查施工资质。就像本案中的原告,自身没有施工资质却承接工程,导致合同无效,虽然最终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了工程款,但过程曲折。其二,不重视证据留存。很多人在工程结算等环节,没有像本案原告一样拍照留存关键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能因证据不足而陷入被动。其三,不清楚重复起诉规则。本案原告若没有专业律师的指导,可能就会因不了解相关规则,导致无法顺利维权。
龚傲冬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深耕民商事领域多年,是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还担任宠物协会法律顾问。他专注于建设工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离婚纠纷六大核心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逻辑和极致的负责态度,赢得了襄阳本地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
在本案处理中,龚傲冬律师充分发挥专业能力。他精准利用前案裁判结果,成功抗辩“重复起诉”的主张,使本案得以实体审理。以被告记账本中“汽车学院欠10万”的记录为核心证据,证明被告已自认欠款事实,无需另行举证工程款或质量合格。主动援引司法解释,论证即使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工程已交付使用,原告仍有权按照约定主张工程款,打消法院对合同效力的顾虑。还争取到从结算日(2017年1月22日)起计算利息,使原告获得较长的利息期间,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与被告均为公民个人,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案涉工程已交付使用,符合相关条件,被告的记账本明确载明欠款,且该款项在前案判决中未作处理,原告另行起诉不构成重复起诉。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0000元及自2017年1月22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龚傲冬律师秉持“细行律己身、忠心尽己责”的执业理念,在办案中优先考虑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当事人权益。他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撑起了一片天,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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