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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如何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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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7.02 · 103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居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5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09103451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01820122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主任,团队负责人,男,汉族,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省律协海商委员会委员,市律协金融委委员,淮阴区法学会理事,荣获省、市、区多种荣誉。 张居宽律师团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与非诉讼业务。秉承“不战而屈人之兵、先胜后战、一战而定”的办案理念,近年来,该团队辩护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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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业逻辑的暗礁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暗藏复杂法理冲突。在本案里,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等,被告方代理律师张居宽凭借深厚法律功底与丰富实务经验,准确把握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成功让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彰显专业实力。
建设工程纠纷:如何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满心期待能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拿到工程款、退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管理费。他们认为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被告理应按约定办事。然而,被告却坚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并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第三人赵X也站出来,声称自己才是实际施工人,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工程款。这一场纠纷,让各方陷入了僵持。

面对如此复杂的局面,张居宽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知识储备。从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执业多年承办案件逾上千件,在建筑工程房地产法律领域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在本案中,他精准地抓住了合同相对性和实际施工人认定这两个核心法律问题。他积极参与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通过对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的深入分析,协助法院查明了案件真相。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违法转包无效。结合工程预审总价、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证据核算,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遂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胜诉,在行业内具有标杆意义。它提醒着建筑工程领域的各方,在签订合同和履行义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向潜在客户释放了专业信任信号,表明张居宽律师在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有着卓越的专业能力,能够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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