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那份一审判决书时,湖南某建设公司负责人以为公司即将面临一场灭顶之灾。原本以为只是一起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后续追索,却没想到一审法院判定公司作为债务人原股东,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转让股权,要在出资不足范围内(176万元)与股权受让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账户也因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被冻结了79万余元。一家经营多年的企业,差点因为这一纸判决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危机。
郑波律师的名字,湖南某建设公司负责人最早是在一篇分析类似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的。文章写得通俗易懂,把复杂的法律关系拆解得清清楚楚。负责人反复读了好几遍,觉得这位律师的思维方式和自己案子的关键点很像。他没有犹豫太久,直接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后,郑波律师很快安排了见面。
接受委托后,郑波律师团队迅速展开工作。首先,团队律师仔细核查一审判决书和相关诉讼材料,梳理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一审判决之间的差异,发现一审判决超出了原告要求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请范围,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这成为程序上的关键突破口。
接着,律师团队深入研究新旧公司法的适用问题。他们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确定本案股权转让发生在2024年10月,应适用新《公司法》第88条第一款之规定,即“转让后由受让人承担缴纳义务,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为法律适用的辩护提供了坚实依据。
在实体层面,律师团队详细论证“补充责任”的本质和正当性。他们收集整理相关案例和法律条文,明确债权人必须先向主债务人主张权利,穷尽执行措施仍不能清偿后,才能向未出资的股东主张,股东仅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负责,以此说明一审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混淆了法律责任性质。
庭前,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对方律师的突然发问,因准备充分,能够当庭指出对方主张与之前书面陈述的矛盾之处。整个庭审持续了3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15页。
案件最终胜诉。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郑波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中湖南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判项,改判为其在176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收到判决书那天,公司负责人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郑波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郑波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在商事诉讼中,要特别关注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作为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律师,他始终相信,客户之上、追求专业极致的执业理念能为客户带来最优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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