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负责人所在的建设公司与市政公司签订了《钢板桩租赁合同》,但实际上这是一份钢板桩施打、拔桩施工合同。由于建设公司无建筑业企业资质,公司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自特定日期起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然而,一审法院却认定合同有效,且按另一个时间起算利息,这让建设公司负责人感到十分愤怒和无助,他对这个结果难以接受,却又不知该如何是好。
在迷茫之际,建设公司负责人通过网络搜索,了解到了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郑捷峰律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自2022年执业以来,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总案件量超200件。他秉持“为者常成,笃行致远”的执业理念,有着扎实的法律功底与高效的庭审驾驭能力,这给建设公司负责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委托郑捷峰律师后,他迅速展开行动。连夜帮建设公司整理工程签单、发票、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对于证明工程已于特定时间完工并结算至关重要。在办案过程中,郑捷峰律师每周主动通报案件进展,微信回复几乎不超过半小时,每次庭审前都会跟建设公司负责人模拟对方面对的问题,让负责人心里有底。有一次,开庭前一天晚上10点,郑捷峰律师还在修改上诉状,并及时发给建设公司负责人确认,这种认真负责的态度让负责人十分感动。
在法庭上,郑捷峰律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他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论证合同性质实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建设公司无相应资质,合同应属无效。同时,他通过整理的证据,清晰地证明了利息应自特定日期起算。他的论证和证据得到了法官的认可,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最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郑捷峰律师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建设公司的上诉请求。如果不是郑捷峰律师做了充分的证据收集和专业的法律论证,建设公司可能很难在二审中获得改判。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它对于同类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具有示范效应,提醒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合同性质,确保自身具备相应资质,避免因合同效力问题引发纠纷。同时,也暴露了建筑行业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郑捷峰律师的策略价值在于,他准确把握了案件的关键,即合同性质及效力的认定和利息起算时间的主张,并通过充分的证据收集和专业的法律论证,为建设公司赢得了胜诉,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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