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中,实务存在诸多争议焦点。就合同金额结算而言,常出现双方对合同约定的款项理解不同,或是在履行过程中因协商变更金额,却未明确书面记录,导致结算时产生分歧。对于履约瑕疵扣减,如何界定瑕疵的程度以及对应的费用扣减比例,缺乏统一标准。增项费用认定方面,若增项缺乏充分依据,或设计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双方易就费用计算产生争议。利息起算时间上,若双方未完成最终结算,应从何时起算利息也存在不同观点。
在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尾款纠纷案件中,A公司完成设计工作并交付成果后,以B公司拖欠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全额支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B公司抗辩,某博物馆项目双方协商减扣合同金额,欠款并非A公司主张数额;某活动中心项目存在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设计方案未被业主实际采用等履约瑕疵,应减扣对应费用;A公司主张的增项费用无充分依据,设计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应重新核算。此时,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接受B公司委托,周科兵律师作为代理律师处理此案。
周科兵律师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工作。在建设工程领域,他精准梳理合同与履约证据,紧扣A公司未交付暖通图纸、未提供现场服务等履约瑕疵,向法院提出费用扣减主张。同时,逐项分解各个项目欠款构成,否定A公司不合理欠款主张。明确设计合同相对性,论证“业主是否采用设计方案不影响设计费支付”,争取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他完整梳理合同、聊天记录、函件、图纸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撑全部抗辩观点。
最终,法院采纳了周科兵律师的观点。判决B公司向A公司支付设计费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1578元;利息以564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A公司承担316元,B公司承担1268元。此案表明,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尾款纠纷中,律师精准梳理证据、提出合法抗辩,能有效说服法院扣减不合理费用、调减欠款总额、延后利息起算时间,大幅降低委托人付款成本,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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