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的处置往往关系到夫妻双方的权益。本案中,原告与丈夫是合法夫妻,然而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与婚外第三者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还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分两次合计出资40.8万元为第三者购买房产并登记在其名下。丈夫去世后,原告发现该笔大额财产被擅自处分,多次与第三者协商返还无果,第三者以“自愿赠与、共同生活付出”为由拒绝返还。这类婚内财产不当赠与的纠纷,姜静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处理过不少。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丈夫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第三者是否应返还这40.8万元。
姜静律师所在的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她本科毕业于西南大学,后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完成同等学力研究生深造,这样的教育背景让她能精准地处理此类复杂案件。她聚焦两大核心关键点,一是定性赠与行为无效,紧扣《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明确丈夫基于婚外情擅自赠与大额财产,既侵犯配偶财产权,又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自始无效;二是固定完整证据链,全面收集购房收条、转账记录、房产档案、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穿透“阴阳合同”,精准锁定真实赠与金额及资金来源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庭审中,姜静律师逻辑严密,有力驳斥第三者“共同生活付出、代为偿债”等抗辩,清晰阐明“擅自处分无效、全额返还”的法律逻辑,同时申请诉前保全查封涉案房产,为执行提供保障。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原告诉求,判决第三者返还40.8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姜静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同样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法律条文的运用。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在婚姻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若一方擅自处分大额财产,另一方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总之,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在法律的保障下,是有可能全额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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